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农民增收获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4128

  一是从农民增收趋势看,兼业收入还将长期存在。超小的农业经营规模使农业兼业化经营成为普遍现象。据全国农村观察点调查,1993-2013年,纯农户比重由49.90%下降到39.65%,非农户和兼业农户比重已达60.05%。兼业农户产生兼业收入,随着农业份额在整个经济增长中逐渐下降,农业部分地被农户兼业经营不可避免,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来源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对农业资源在各种类型农户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提高农业部门效率提出了长期的挑战。

  二是从农民收入的动力源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可忽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具体的要解决三个“一亿人”问题,即促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一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三个一亿人”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首先,继续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总量;其次,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农民工就业和工资水平提升;第三,通过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改革,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家属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农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间接提高农民收入。总的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内外结合、多轮驱动,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拓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源。

  (四)把握不同区域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生产方式不一样,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与此相应,不同地区农民增收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比如,在东北地区,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重要影响;在河南安徽重庆等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增收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必须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着力点,沿海发达地区要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传统农区和中西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拓展农业内部增收空间,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同时吸引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抓住机遇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突破

  (一)抓住农民增收的新机遇

  新常态有新机遇,对农民收入而言,机遇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外部机遇,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机遇和开放机遇;一个是内部机遇,即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产业机遇。

  一是政策机遇。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从三农“强美富”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各地把扶持三农作为自觉行动,特别是新常态下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方式逐步转变,为各地政府重农抓粮促增收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多个地方制定了农民收入增长目标。

  二是开放机遇。尽管当前我国农业竞争力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但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需求结构升级、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农业竞争力正处于发展提升的长期过程中,这也将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是产业机遇。现代农业的内涵已经大大拓展,农业既包括农林牧渔等产业,也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农业边界的拓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业产业链条接二连三的趋势日益显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等新型主体投入农业,这既是对产业链整合创新实现产业发展的过程,也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为农民增收开拓了新的空间。

  (二)实现农民增收新突破

  新时期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制。

  在制度创新层面,主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人力资本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等四个方面改革。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中的核心问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让农业也成为一份有尊严、有竞争力的职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一个重要前提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可以给农民吃上“定心丸”,让农民放心大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增加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增加务农的主业收入。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小规模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独到的功能和比较优势,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需要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让农民自主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关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交织、良性互动,构建起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共同组成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人力资本创新。职业化农民的培养,核心是要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让职业化的农民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收入效应。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对农业基础经营者、获证农民、农业后继者和农业服务人员实行分层培养。实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机制,从政府补贴、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以稳定的收入保障吸引农村有志青年学习农业、投身农业。

  四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改革的目标是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转流畅,改革的范围是资产、资源、资金,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农民经营权入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国家对集体的投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重构集体经济积累新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获得的收入。

  在政策创设层面,主要涉及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以及城镇化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一是投入政策。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增收。重点是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技术、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提供基础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另一方面,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增收。土地细碎化、地力水平低、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是制约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瓶颈,应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民增收。

  二是价格政策。在各类政策工具中,价格政策对激励生产、保障农民收入的效果最直接也最有效。当前,价格政策的核心是理顺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为保供给促增收提供有效支撑。应坚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方向不动摇,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三是补贴政策。要下决心研究出台针对农民收入的专项政策。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做法,探索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等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工具。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专项扶持措施,解决特殊群体的增收困难问题

  四是金融政策。要推进农村金融的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推进机构创新,关键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创设更多面向农民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社会性金融组织,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产品创新,核心是搭建交易平台,创新抵押产品。推进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技术,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是保险政策。要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为广大的小规模农户提供基本的收入保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规避风险,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收入的“保险包”、“安全伞”。

  六是城镇化政策。要适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分工分业的发展趋势,对各类群体的主业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对已经转移到非农就业领域的农民,重点是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完善农民工工资增长与保障机制,把农民工的住房、教育、卫生、养老等需求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对于农业领域的各类从业人员,要在推动生产环节专业化的同时,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支持农业生产向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环节延伸,不断创造相关就业岗位,在产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金爱明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农民增收获成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403/3421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