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土地改革到底应该怎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3753
内容摘要:  日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今年第三期全国农牧渔业县局长轮训班,来自全国农业大县农业(农经)局长和农业部系统干部共108人
   日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今年第三期全国农牧渔业县局长轮训班,来自全国农业大县农业(农经)局长和农业部系统干部共108人参加了培训。本期轮训共组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和现场教学10余场,就如何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修订内容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土地制度改革是关乎我国农村长久稳定的重要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份,土地制度改革是各地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耕地流转面积已经接近30%,有近4亿亩土地在流转,每年都以3个左右百分点在提升。在土地流转速度十分快速的今天,把握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节奏就非常重要。
                        

  二轮延包和测绘面积不一致、部分地方耕地面积多次调整……局长们关注到确权颁证工作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并明确指出出本地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安徽省宣州区农业委员会主任葛阳春说:“确权颁证中不同地方会遇到不同的问题,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家庭、不同地域的问题,我们区梳理出37个问题,这些问题不能按照一个模式解决,我们制定独立的实施方案,坚持稳步实施、先易后难,关键是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争取把问题在村组内解决。”

  土地是农民的生命,局长们普遍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农民切实利益,要积极稳妥推进,“不能吃夹生饭”,不能犯不可逆的错误。

  是确权确地,还是确权确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如何划定?局长们纷纷讲述所在县市的确权实践。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农牧业局副主任李春峰认为:“由于设施农业流转土地时间较长导致土地流转的范围模糊,或城镇化征占土地的补偿需要在集体经济成员内进行分股,这样就需要确权确股不确地。”而来自河北省赵县农财局局长李瑞秋则介绍了该县20多万亩集体所有梨园的确权过程,“如果全部确地到一家一户就太分散了,所以计划对耕地进行确权确地,而对梨树地确权确股。”

  土地流转到底应该如何实施?“政府不应该过分推动,应该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农民的意愿发展,政府要重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河北省饶阳县农牧局副局长宋东亮说。“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动力不足关键是资金不足”,葛阳春说。许多地方都成立了担保公司,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向阳说:“我们成立担保公司,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还有一些设施农业、畜产品都列入担保抵押物范围,设定一年的担保周期,在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给予融资担保。”

  “我们要防范的是风险而不是防范工商资本。”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局长胡良万说:“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项目方案上做好把关工作,必须从事农业方面的工作才能进来;要建立动态情况掌握的信息反馈机制,地方的主管部门包括乡镇和村社区对它的经营状况到底怎么样要有动态的了解;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其从事行业的市场风险预警;租金方面要坚持一年一付,必须是定期,如果付不清就要采取措施。”

  局长们重点关注的内容还有《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山东省莱西市农业局副局长宫炳基认为,土地承包可以采取长期持有的办法,对这个长期持有最好有一个说法。许多局长关注三权分置在土地承包法中该如何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钱文说:“土地承包法应该围绕三权分置,经营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在执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给予明确。”

  “这次轮训班来得太及时了,就是感觉时间有点短,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把问题讨论清楚。”李春峰在总结本组讨论时说道。山东省滕州市经管局局长盖立洪表示:“有一些做得好的县市,我们一直想向他们学习,这次培训班给我们提供了互相接洽的机会。”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胡梅竹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土地改革到底应该怎样实施?”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402/3420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