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种植技术 » 正文

土壤恶化的一些治理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6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浏览次数:84905
内容摘要:  土壤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作物的产量,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导致土壤肥力持续降低,。土壤恶化主要体现在土壤板结、盐渍化加重、微
   土壤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作物的产量,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导致土壤肥力持续降低,。土壤恶化主要体现在土壤板结、盐渍化加重、微量元素缺乏、土壤菌群失调等方面。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下土壤恶化的危害和解决措施。

  一、土壤板结、盐渍化加重

  危害:在大部分菜区,都存在长期大量不合理施用化学肥料的现象,表现为:不但底肥化肥使用量大,而且追肥也是大量使用,这样就使得土壤团粒结构破坏严重,透气性降低,需氧性的微生物活性下降,土壤熟化慢,从而造成土壤板结。土壤板结对蔬菜的危害一是根系下扎困难,二是即使根系能扎下去,也会因土壤含氧量过低,出现沤根现象。土壤盐渍化是指长期过量施用化肥后,土壤中盐离子增多,妨碍蔬菜根系正常吸水,从而影响植株生长,严重时蔬菜就像种在盐水里一样,造成了腌根死棵。土壤盐害有轻重之分,初期地面有清霜而后发展到绿皮“青苔”,棚室内蔬菜尚为正常;中度时地面出现许多块状的红色胶状物,干后变为“红霜”,棚室内蔬菜生长到中期出现点片萎蔫;土壤盐分过重时地面出现白色结晶“盐霜”,棚室内蔬菜定植后根系特别少,后期死秧加重。

  解决措施:目前解决土壤板结和盐渍化较好的措施是使用汽巴松土精,每亩地300克,使用时将松土精掺30~40公斤土撒施到蔬菜的根部附近,然后浇水即可。使用松土精后,通过松土精的物理作用,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使土壤疏松、透气,促进蔬菜根系下扎,保证蔬菜对养分和水分的吸收。

  二、土壤菌群失调

  危害:土壤中的生物菌有一部分是有益菌,在土壤中起比较好的作用,改良根系生长的环境;还有一部分菌属于有害菌,这些菌会引起许多的土传病害,造成死秧、死苗。随着种植时间的延长,土壤中有害菌的数量越来越多,而有益菌得不到补充,这就导致了土壤菌群的失调。

  解决措施:要想解决土壤菌群失调的问题,单靠使用杀菌剂来杀死土壤里面病菌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只能想办法补充土壤里面有益菌的数量,使土壤当中的有益菌和有害菌重新达到一个平衡,就不会影响蔬菜的长势了。目前补充土壤有益菌可使用家园益微增产菌,每亩使用500克+50克助剂(助剂的目的是养菌),掺土30~40公斤,根据地块情况,一个生长季节使用1~2次。

  三、微量元素缺乏

  危害:连作是蔬菜种植的普遍现象,然而连年种植蔬菜容易造成土壤养分的偏耗,特别是硼、锌、铁等微量元素,由此引发的缺素症越来越严重,大大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发育,产量减少、品质下降。

  解决措施:补充微量元素一要选对产品,二是选好使用时间,三是掌握用量。无论是果菜类还是叶菜类,微量元素补充有3种办法:

  1.底施:底施优力硼锌+瑞绿。优力硼锌补硼补锌,每亩用量为200克;瑞绿为EDDHA螯合态最稳定的铁肥,每亩地用量50克。在整地施肥时,把优力硼锌和瑞绿混合均匀,结合其他肥料共同施入。

  2.冲施:冲施瑞培乐。瑞培乐里面含铁、铜、锰、锌、硼、钼6种微量元素,含量全,利用率高,使用量少,每次每亩追施100克即可,配合冲施肥,补充各种元素,解决各种缺素症,平衡蔬菜吸收氮磷钾的比例,改变蔬菜品质。

  3.叶面喷施:叶面喷施微量元素适合于缺素症较轻的生理病害,而且为了保证其吸收率,应选螯合态较好的微肥。补硼选用瑞培硼、补锌选用瑞培锌、补钙选用瑞培钙、补铁选用瑞绿。注意叶面喷施微量元素时,配合果蔬宝750倍液(内含稀土等)共同使用,效果更佳。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傅春波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土壤恶化的一些治理方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326/3412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