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 » 正文

洛阳苹果的成名之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3499
内容摘要:  洛川塬是陕北黄体高原上最大最厚的黄土塬。自然的恩赐,让这里成为国内唯一全部符合7项苹果生长气候指标的最佳优生区。洛川人
   洛川塬是陕北黄体高原上最大最厚的黄土塬。自然的恩赐,让这里成为国内唯一全部符合7项苹果生长气候指标的最佳优生区。洛川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精心饲育着这片土地,苹果产业在这片土地上不断发展壮大。

  2014年,洛川苹果总产量79万吨,苹果总收入35亿元,“洛川苹果”品牌价值达52.41亿元。洛阳苹果无论从种植规模、务做技术、果实品质再到产业收入和品牌效应都保持着全国领先的势头。

  正像任何果品的第一排位总是独孤求败那样,盛名之下的洛川苹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那句经典的广告词:“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如今的洛川县,在建设现代苹果产业基地,打造国际苹果之都的进程中,通过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使洛川苹果品质更优、更好。

  标准化产出好苹果

  在洛川县石头镇吴家庄村张普明家的果园里,经过精心修剪的苹果树错落有致,层次分明,枝上的苹果花含苞待放,展现出勃勃生机。“通过标准化生产,我们的果子品质越来越高。”张普明说。

  为使洛川苹果成为陕西苹果的代表符号和全国苹果的一面旗帜,2014年,洛川县成功创建了“全国绿色苹果生产基地示范县”,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整县通过绿色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尤其是美洲的苹果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些生产基地里,苹果生产全面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全部使用农家肥。专用的发酵猪粪、鸡粪经过发酵后,加入有益生物菌,且有机质含量非常高。保证洛川苹果始终以“绿色果品”与消费者见面。

  同时,随着去年《延安洛川苹果技术规范》的出台发布,洛川苹果产、贮、加、销等16个环节都“有标可依”。洛川苹果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程标准化生产。

  目前,洛川县累计建成苹果标准化示范基地30万亩,建成出口示范基地20万亩,通过出口认证12.88万亩。取得了加拿大、英国、泰国等8国出口认证,建成并通过欧盟及国内认证的有机果品基地4.88万亩。

  三大追溯体系不让品质有闪失

  “虽然自然优势得天独厚,但洛川苹果的品质是不容有任何闪失的。”洛川县农安办副主任杨世峰说,去年,洛川县制定出台了全面加强苹果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建起了苹果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投入品追溯体系、农产品检验追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全县3.8万户果农每户都建立了电子档案,可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到户。农户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果园生产记录和检测结果记录上传至县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最后生成洛川苹果的二维码“身份证”。

  同时,洛川县还整合农技资源,成立了“洛川县果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全县每个乡镇都建立了苹果质量安全检测站,322个村农残监控点,10个企业、20个合作社建立了农残监测点,实施生产全程跟踪监控。

  香港食品安全机构曾对洛川苹果120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且远低于控制限。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洛川为国家级出口食品(苹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现代果业突破发展“天花板”

  “60万亩耕地上种了50多万亩苹果,规模空间已达极限。”洛川县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局长王建峰说,为了突破苹果产业发展中的“天花板”现象,去年以来,洛川县将提质增效、加快提升苹果产业发展水平和加强园区建设、引领现代果业转型升级作为全县苹果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实施了“11135”提质增效工程。

  在洛川县土基镇,按照国际一流的模式建成了1000亩矮化密植示范园,栽种的全部都是脱毒苗木,同时对土壤进行测土配肥,电脑全程控制生产流程,做到水肥一体、机械化作业。为改变洛川乃至整个黄土高原区域的苹果栽培模式提供了示范。

  “现代农业在洛川来说就是现代果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就是现代苹果园区建设。”洛川县县委书记彭安季说,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洛川目前已建成了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苹果园区。争取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所有园区将全面建成并良好运行,届时就基本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洛川苹果产业将具备产业聚集、贸易促进、技术研发、会展观光“四位”一体功能。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金梦霖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洛阳苹果的成名之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324/3410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