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对于“三农”发展既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农业现代化的内容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渐丰富的。当前,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水利化和电气化等,而且拓展到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生产标准、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是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经营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资源保护体系的过程,也是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制约、化解自然风险、减轻资源压力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过程。
我国农业现代化既有类似于其他国家(如农业资源禀赋丰富的美国、加拿大,农业资源禀赋不足的以色列、荷兰,农业资源禀赋介于它们之间的法国、德国)之处,又有自己的特色。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更需要自主创新,就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条件,做好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优先序和区域布局,构建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和商业化的作业外包服务体系,实现稳定粮食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提高农业发展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否完成,可用全要素生产率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来衡量。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20多个百分点的差距,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还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农业竞争力提升与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统一,必须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技术对资本、土地、劳动力的替代。又如,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必须优化农业产业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制度、组织创新为手段,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约束,优化农业布局规划,形成符合资源、生态和市场要求的农业产业体系。重点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增加产能、稳定产量、提高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当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进口农产品价格。在这一严峻现实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从事超小规模农业经营,这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据调查,农业经营规模至少要达到30亩,才能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低于主要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的农户。这就需要从提高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和非农就业收入的稳定性入手,促使农民转移就业和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细化农业生产结构。目前,经济作物生产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化、区域化特征越来越清晰,但粮食作物生产尚未形成口粮、饲料粮和牧草的三元生产结构。牧草对光热利用更充分,合成的生物量更多,耐旱省水,可以在降雨量少的半干旱地区种植,是保持水土的理想作物。“十三五”期间,可以在继续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结构。第一,推进饲料粮生产。我国目前玉米总产量的70%以上用作饲料,若其中一半改种高赖氨酸、高油玉米和青贮玉米,既可提高饲料粮的质量,又可提高经济效益。第二,推进豆科牧草生产。我国有9亿亩中低产田,如果其中1亿亩改种豆科牧草,就既能改善饲料结构,又能减少水资源消耗,还能减轻改造中低产田的任务。第三,在天然草地上播撒草种。我国40亿亩草场中至少有4亿亩适宜采用该措施,平均产草量可增加20%,相当于增加近亿亩草场。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业除了具有农产品供给功能,还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和休闲、教育等文化服务功能。农业功能拓展越充分,农业产业体系就越健全,农民增收渠道就越通畅。“十三五”期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农业功能:以微生物资源产业化为抓手,将植物、动物二维农业拓展为植物、动物、微生物三维农业;以海藻资源产业化为抓手,将陆地农业拓展为陆地与海洋交融农业;以国民日益增长的游憩需求为抓手,合理有序开发农业资源、田园景观、农家生活以及农耕历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等旅游资源,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为抓手,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
增强农业发展可持续性。我国是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农民重视化学品对土地的替代。化学品投入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产量,但化肥、农药和薄膜的过量使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这种高耗肥(药、膜)、高耗水、高耗能的农业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农业是一个具有显著外部性的产业。提高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需要对增强农业正外部性的行为给予足额补偿,对增强农业负外部性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实现外部收益(或成本)内部化。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向农民赋权。劳动力是最活跃的生产力。把农民创新活力和创收潜力充分激发出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3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主线是向农民赋权。改革初期,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承包地的权利,很快就解决了农民自身温饱和国家农产品短缺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赋予农民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权利,创造了乡镇工业占据我国工业半壁江山的奇迹。20世纪90年代以来,允许和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十三五”期间,可以赋予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城镇化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资本合作,既能使农民得到持续的农村建设用地股权收入,又能降低工业化、城镇化的土地成本和融资难度,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带动力。
加强农民人力资本投资。考虑到农业具有弱质性,国家近些年持续增加农业补贴。从根本上说,其政策取向不仅是消除农业弱质性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消除农业的弱质性。“十三五”期间,应从提高农民素质、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着眼,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使其主动掌握所需知识、技能、经验和信息,形成依靠人力资本投资兴农、富农、惠农的局面。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近些年,农地流转越来越活跃。随着农地流转规模的扩大、流转形式的增多,现行农地产权安排已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对于土地流转引发的问题,解决办法是把隐含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股权显性化。现在,农民越来越关注土地的收益权而不是生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的股权是稳定的,适宜用权证的方式界定;土地经营权是变动的,适宜用契约的方式界定。股权形态的产权比实物形态的产权更便于土地的整理和细分。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无论自己使用归其名下的集体土地经营权,还是将其全部或部分让渡出去,土地股权证都在自己手里。这既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有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表明,超小规模农业能够解决农民温饱和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但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近些年,愿意从事超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农民越来越少,“谁来种地”问题凸显。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具有自生能力,能够自行解决遇到的问题。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会愿意为其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会愿意为其提供保险,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就形成了。政府的责任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把他们推向市场,并将试图套取政府农业补贴的投机分子清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