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问负责系统屏蔽假冒伪劣
2014年,我国网上零售总额达2.79万亿元,较上一年增长49.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突破10%。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网购”在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和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消费权利,损害了产权人和国家利益。
“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制假贩假的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张近东提案建议:推进网购平台首问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进网购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张近东表示,“平台首问负责制”,应明确电商企业在以下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对于在交易中产生的数据证据,电商企业应完整保存,不得隐瞒、删除系统数据,影响司法取证和消费者维权行为中的数据凭证安全。
其次,对商户加强管理,从建立前期的约束机制开始,商品上架、展示和推广过程中杜绝假冒露出,并在侵权事件产生后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三,电商企业应承担对消费者“先行赔付”责任,以维修、退换以及其他赔付形式补偿消费者损失,并履行追溯、问责平台内商户的职责。
发展农村、跨境电商激活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我国经济结构科技转型的大背景下,今年两会期间,张近东就推动我国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发展,做出专门提案。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张近东认为,发展农村电商,在开发农村消费潜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嫁接各种服务农村的资源,帮助农产品实现高效流通,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农村电商的发展,正在成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帮助农产品进城,服务三农的重要支撑。。
在《鼓励电商下乡,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案中,张近东具体提出4点建议:第一,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的体系建设,用制度规范“倒逼”小农生产模式向现代化转型;第二,把农产品物流建设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规划,通过给予企业政策扶持等方式,加速项目推进;第三,鼓励国内电商企业下乡搭建平台,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最后,扶持企业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升级。
跨境电商领域,张近东调研后认为,跨境电商年增速超过30%,已经逐渐呈现蓬勃发展之势,正在成长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近几年,国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在上海等地进行的试点已初见成效。
他建议发展跨境电商,要鼓励鼓励国内龙头企业探索跨境电商的保税区备货模式;鼓励国内龙头企业探索全方位跨境物流整合服务;同时在保税区探索建设一站式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保税区备货的跨境电商模式,将成为调节进出口贸易平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收窄贸易顺差额,刺激内需,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同时扁平化进口商品供应链,为中国消费者提供真正价廉物美的全球商品。”张近东说。
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物流、推广电子发票
今年两会,张近东关于发展绿色物流,以及解决电子发票入账、报销问题的提案,希望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技术的推广,通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推动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共同进步。
2014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210万亿元,网购快递业务量接近140亿件,但行业存在基础投资不足,社会物流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造成资源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
张近东提议发展“绿色物流”,从政策层面,应建立物流业能耗及排放标准,推动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量运输工具和绿色仓储;从企业层面,倡导行业优势企业搭建服务中小物流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物流系统的社会化进程,从而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生产率的目的。
2014年两会,张近东就提交过有关电子发票的提案,并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今年,张近东建议尽快确定电子发票合法性,让电子发票在各地企业能够顺利报销、入账,最终推进电子发票的全国普及工作。
建立互联网征信规范保护网民隐私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在“互联网征信”方面开展的业务也更为频繁。
“互联网征信行业发展,有利于快速提升我国现有的‘征信数据’体量,完善现有征信体系,进而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张近东表示,但鉴于互联网征信的敏感性,普通网民的日常隐私与合法权益,也应有一套相应的体系来保护。
通过这套体系,网民应享有对个人信息数据知情权和选择权。张近东建议,有关部门应牵头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并加强数据库安全建设,通过制度和基础建设并行,发展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同时,同步建立相应的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底层技术,正在发生剧烈变革。政协委员张近东透过两会提案表示:利用新技术,发展绿色、新兴产业,这是摆在企业面前,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维护行业发展与消费者利益的机遇和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