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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渔光一体化”一举几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7  浏览次数:84993
内容摘要:我国具备大力发展渔光一体的基础和条件。为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我国可在丰富的养殖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形成上可发
       我国具备大力发展‘渔光一体’的基础和条件。为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我国可在丰富的养殖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创新发展模式,让吃的、用的一次性搞定。”3月2日下午,面对媒体,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抛出自己的观点。

 发展空间:

“渔光一体”一举几得

2014年,我国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2亿亩。如果在利用水面资源养鱼的同时,再利用空间太阳能,将会使鱼塘亩利润比单纯水产养殖提高3倍以上。试验还证明,“渔光一体”不仅能确保水下持续养殖优质水产品,水上还产出清洁能源,实现生态渔业与太阳能光伏有机结合于一体发展,达到渔、电、环保“三丰收”。

要全面推广“渔光一体”模式,目前还存在几个“瓶颈”,首当其冲的是这一模式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刘汉元说,根据相关规定,“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而“渔光一体”模式在推广时,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这样会造成“渔光一体”项目在推广拿地过程中受阻。此外,“渔光一体”科研及经费投入不足是这个模式推广发展的另一个“瓶颈”。

未来走向:

政企联手破解“瓶颈”

刘汉元建议,农业、国土、能源等相关部门,应联合牵头并针对“渔光一体”项目实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对开展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的鱼塘进行备案并视为农用地范畴。其次,要不断完善“渔光一体”运行机制。国家和地区要鼓励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建设一批“渔光一体”的示范型工程项目。

同时,要简化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审批流程,还可通过市场化机制保障农民持股增收,提高农民流转鱼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渔光一体”模式尚属发展初期,目前部分研究尚停留在企业自主自发研究层面,刘汉元呼吁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和经费上的投入,解决这一模式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瓶颈,确保我国“渔光一体”发展模式早见成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刘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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