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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建立农民可“带地进城”城镇化新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82691
内容摘要:让进城落户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放弃土地,允许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继续享有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屋的权益,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
       “让进城落户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放弃土地,允许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继续享有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屋的权益,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受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将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量化到个人,建立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退出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一定年限的产出收益仍归进城农民所有;退出宅基地和房屋的,征用的各种补偿归本人所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市市委书记于勇建议,建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的城镇化新机制。

于勇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就地城镇化”。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的就地城镇化,符合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和中西部地区的客观现实。

“就地城镇化的关键是城镇化后农民要有保障,而土地是农民的最大资产和稳定器。”于勇说,近年来阜阳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以县域中小城市为主要载体、以特色乡镇为基本内容、以美好乡村建设为有机补充,着力构建市、县、镇、村“四位一体”的城乡发展新体系,在推进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就地加工转化、就地创业就业、就地就近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带动了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于勇认为,像阜阳这样地处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地区,尽管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就业,却只能享受到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却不能享受到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政府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排他性公共服务。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产业支撑不足、要素保障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制约。

“人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新型城镇化不仅要有公共服务配套,也必须要有产业支撑。”于勇认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国家要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农业地区推进城镇化,着重在加快建设农村居民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两区”上发力。

于勇说,“两区”建设的落点应是,农村居民集中区是科学规划的永久性美好乡村或美好集镇;农村产业集聚区既不同于工业经济开发区,也不同于现代农业示范区,而是站在城乡统筹、“三农”一体、三产融合、同步发展高度,打造的经营主体企业化的先导区、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

于勇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将复垦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跨区域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居民集中区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到集中区居住,并将节余指标交易流转所得纯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集中区承载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制定分类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区的政策和办法,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和工商业向农村产业集聚区集中,以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就地就业、就地创业和就地城镇化。

此外,还要破除土地、户籍、资金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了建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新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还要落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级评估体系,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平等合理流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刘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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