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勇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就地城镇化”。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的就地城镇化,符合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和中西部地区的客观现实。
“就地城镇化的关键是城镇化后农民要有保障,而土地是农民的最大资产和稳定器。”于勇说,近年来阜阳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以县域中小城市为主要载体、以特色乡镇为基本内容、以美好乡村建设为有机补充,着力构建市、县、镇、村“四位一体”的城乡发展新体系,在推进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就地加工转化、就地创业就业、就地就近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带动了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于勇认为,像阜阳这样地处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地区,尽管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就业,却只能享受到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非排他性公共服务,却不能享受到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政府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排他性公共服务。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产业支撑不足、要素保障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制约。
“人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新型城镇化不仅要有公共服务配套,也必须要有产业支撑。”于勇认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国家要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人口稠密的农业地区推进城镇化,着重在加快建设农村居民集中区和产业集聚区“两区”上发力。
于勇说,“两区”建设的落点应是,农村居民集中区是科学规划的永久性美好乡村或美好集镇;农村产业集聚区既不同于工业经济开发区,也不同于现代农业示范区,而是站在城乡统筹、“三农”一体、三产融合、同步发展高度,打造的经营主体企业化的先导区、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
于勇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将复垦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跨区域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居民集中区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到集中区居住,并将节余指标交易流转所得纯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集中区承载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制定分类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区的政策和办法,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和工商业向农村产业集聚区集中,以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就地就业、就地创业和就地城镇化。
此外,还要破除土地、户籍、资金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除了建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新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还要落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级评估体系,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平等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