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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旱灾列入农业保险 理赔比例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822819
内容摘要: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通知》扩大保险责任,强调保险责任应涵盖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并明确将地震和旱灾列为必保的保险责任;明确提出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取消理赔时的绝对免赔条款;提高理赔比例,明确三大口粮作物全损时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绝产标准上,将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同时,《通知》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设置、种植业不同阶段赔偿标准、种植业绝产标准、养殖业无害化处理等六方面,对条款核心要素提出要求。并重申禁止性要求,包括保险人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损害农户利益的约定等。现行农业保险条款基本框架系2007年试点之初制定,原有条款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保险责任窄、保障程度低、理赔条件严苛等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户反映的焦点问题。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14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增长15.71%;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分别达49.3%、69.5%和68.7%。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刘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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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305/33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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