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 正文

多年来延长春节假期的民意为何得不到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811670
内容摘要: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民意越来越得到决策者尊重的年代。但有一个被民意力挺的主张却常年得不到积极回应。春节长假结束,网友发出一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民意越来越得到决策者尊重的年代。

但有一个被民意力挺的主张却常年得不到积极回应。

春节长假结束,网友发出一声叹息:“世界上最短的距离,莫过于从假期开始到结束”。

带着假日综合症和抢红包后遗症,上班族充满着对春节假期的眷恋重回工作岗位,并在网上发出延长这一中华民族最看重假期的呼吁。曾有数据显示,九成网民支持延长假期,最好带薪休假到元宵节。

这是一个被呼吁和关注了N多年的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都无疾而终。

支持者的声音相当有说服力。从民生的角度,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是亿万个家庭团圆的节日,春节有资格拥有更长的假期。延长春节假期,可以让人们在安排过节计划时更加从容,让人们有更多时间团聚,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从文化的角度,结合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背景,离散和漂泊成为当代人生活状态,传统文化中重亲情伦理的价值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延长春节长假在多元价值年代能有效地推动社会凝聚力,为物质文明的发展赋予人文情怀;从休假的角度,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延长休假时间,恰恰是让广大民众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而从延长春节长假破题是最佳切入点。

理由不可谓不充分,但真正操作起来却相当不易。

首先,当下中国施行的是集中放假制度,在用工单位种类繁多、职工诉求不一的状况下,要想设计出一个人人都满意的休假安排,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最初黄金周的设计更多地考虑了刺激内需、发展经济的目标,结果导致了公众花钱买罪受的“黄金粥”现象,以至于在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休假悖论:公众出游热的逐年上升,假日经济指标连年急速上升,但百姓体验却原地踏步甚至局部恶化,休假结束日便是吐槽日。2014年,中国旅游市场呈现了内冷外热的重大转型:外出旅游增速是国内游两倍以上,整体中国旅游市场逆差达到1000亿美元。这一方面有国内旅游市场产品初级,产业链脆弱、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低下等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集中休假制度与百姓自主休假愿望的冲突日益尖锐有关。

假日经济对GDP的拉动效应逐步下降,而资源环境的压力和管理服务的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苦苦支撑了多年的国务院假日办在网友的调侃声中结束了历史使命,而带薪休假制度则被决策层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

这预示着中国休假制度改革的一个总体方向:将休假权真正下沉,交给百姓。

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易事。

2013年末,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按理说,大部分人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这些企业多放一两天假,并不是难事。但事实上,在经济调档减速的新常态下,面临巨大转型升级压力的企业日子并不好过,加上资强劳弱的总体格局尚未改变,不少职工很难冒着带薪休息一时然后从此失业的风险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不少职工享受了春节提前放假的待遇,但且慢叫好,请认真调查一下:多少是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好导致职工被休假,而又有多少职工享受了带薪休假?

所以,即使政府顺应民意,努力改革休假制度,依法保障个体公民的休假权,由于现阶段的现实基础,只能延续原有的休假制度。因此,休假制度的变革需要整个社会经济改革的推动来创造前提。

改革是做正确的事,更是在正确的时机做正确的事。

延长春节假期之所以有如此强大民意支撑,根本在于数以亿计的漂泊者对亲情和团聚的渴望。

但延长假期能否满足这种渴望?这或许是春节假期是否需要延长的根本所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刘顺意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多年来延长春节假期的民意为何得不到回应?”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302/3380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