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抱大的孩子站不住
自瑞金苏区、陕甘宁边区起源,供销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农村,凡是生于“70前”的人,大都对供销社有着深刻的记忆。在那个物资相对匮乏的年代,供销社几乎与每一个农村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供销社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管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在改革开放前30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政府让这个“孩子”垄断了农村商业流通领域,对几乎所有农副产品及农资进行统购统销,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了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贸工农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体系最完善、网点最健全、经济实力最强的合作经济组织。
然而,政府提供的这些乳汁能使孩子迅速发育,但不能提供成长中所必需的肌肉和骨骼。等到这个孩子长到政府抱不动而不得不放下时,才发现这个孩子原来还不会站立,1993年,在清理出全国范围内高达700多亿亏损(还不包括挂账的一千多亿),中央再也无法容忍,深入各地进行了历时近一年的调研,最后形成了1995年中央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要求供销合作社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随后将许多特权业务交给了商务部和央企(如中粮中化等),只保留了农资供销、烟花爆竹等四类业务。一个先天不足且后天发育不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辉煌、“任性”的“高富帅”,在中国迈入市场经济的门槛后终于负重难行。——在母亲怀中抱大的孩子站不住了。许多省市供销社的收入来源,除了财政扶持,就靠出租出售社有资产为继。“崽卖爷田不心疼”,其中的损失不言自明。
二、困惑和迷茫——找不着感觉的四不像
5号文件解决了一个正部的级别和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待遇,却还是没说清供销社的性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还是根本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都似是而非,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四不像”。
比如,合作经济的一个既定规则是由社员自愿结社产生,社员拥有自愿原则、民主原则;不论股金多少,大家对组织的决策拥有平等的权利,而实际上供销社组织的发起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其最初运转的资产也并非完全属于农民所有。再如,供销社曾承载了重大政治性使命,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的任务是减除中间商人的剥削以及发展生产力,使已经从地主经济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进一步从商业资本的控制下解放出来,而今市场经济却与当初的初衷正好相反(部分先富裕的人是不是商业资本?)。此外,联社与政府的关系也是一锅稀饭。按照合作经济的规则,上一级联社应由基层社选举产生,但中国的供销联社却充分体现了政府体制的色彩——总社为部级,省级社为司局级,县社为科级,联社理事会主任不是由社员选举产生,而是由相应的党委任命,吃得是皇粮,拿的是公务员薪酬。如此的体制,几乎注定了跨入市场经济的门槛后,其组织机构不可能有号召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到18大前,供销合作社面临的尴尬称为“三不认账”:一是国家不认账,理由是供销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享受国有企业扭亏脱困中享有的各种政策;二是农民不认账,因为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并非农民自主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政府说了算,如今有了巨额亏损,凭什么说就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三是供销合作社职工不认账,在供销合作社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社内职工入股比例越来越大,“辛辛苦苦这么些年,置了这么大的摊子,怎么能说是农民的呢?”
三、浴火重生,脱胎换骨
当前,中国农业进入了加速转型的关键期,一号文件指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传统农业能否顺利实现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取决于土地流转是否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历史的大潮将供销社系统再次变成了时代的弄潮儿。在去年供销社成立60周年全国电话会议上,汪洋宣读了习近平、李克强对供销社的长篇批示,指出: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很好用起来。在加快建设全国物权交易市场、实施土地全权,发展新型农业组织、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领域,国家迫切需要“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并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上“依托供销合作社的基础”。
农业领域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普遍较分散,服务功能相对较弱,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起这个服务责任。供销合作社具有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既有经营性又有公益性,最有条件和基础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是不可替代、绝难复制的。如能够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全能够成为为农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主渠道。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参考、借鉴日本、台湾、韩国农协的经验,在经济上由供销社组织大力发展由农民出资、代表农民利益的民间股份合作组织,形成自下而上的“农合联”,在金融服务上实现大规模创新,授予更多的全能,在教育、培训等社会职能、公益领域发挥基层社的优势。据悉,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也已制订完成。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我国供销社改革将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改造基层组织,打破区域内和系统内界限,构建运行高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二是实施职能再造,开展农民产权、技术指导、农村金融等服务,对接农民多元化需求;三是搭建平台和渠道,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建设现代化流通网络,形成上下贯通的流通网络;四是改革社有企业,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资产的资本化改造,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还有一层一号文件尚未提及的问题,也只有供销社能承担:那就是真正代表农民的组织。工人有工会、女人有妇联,年轻人有青联、共青团、还有民主党派代表各色高人的意志,占中国60%人口的农民总该有个组织吧?谁为他们代言?谁去维护他们的利益?所以有消息称供销社未来可能更名为农合联。
总之,供销社正从之前单纯的购销服务向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转变,供销社的改革涵盖农业改革的多个领域,将在农业改革中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
四、结论
在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大背景下,全国各地的土地确权、经营权质押贷款等相关工作正在迅猛展开,围绕土地流转的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彰显出蓬勃的活力。而流转所带来的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化,必然带来农业的现代化和科技化,从而彻底改变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局面。
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同为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中的三大“品牌”。如今,全国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已达130万户,呈现出勃勃生机;信用社在国家金融改革中经历了考验,成为我国信贷体系特别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供销社也将凤凰涅槃,在土地流转融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促进三化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拨云见日,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