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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讨薪丢命恶性事件的重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次数:81648
内容摘要:日前,河南籍农民工周秀云在讨薪过程中命丧太原派出所一事有了初步调查结果,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
      日前,河南籍农民工周秀云在讨薪过程中命丧太原派出所一事有了初步调查结果,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颈部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涉案民警已被批捕或刑事拘留。此事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让人不禁感慨农民工讨薪何其之难,也让社会各个环节特别是执法环节,都来护佑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的呼声愈发强烈。

农民工讨薪不是一个新话题,这些年来政府层面一直在加大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令人遗憾的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201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欠薪案件和金额都较往年有所上升。同时,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新的农民工重要输入地,而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尚未构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为避免讨薪丢命需要法在于行。2011年,“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这在当时是一次突破性的法律修正,也被世人寄予了厚望,但实践结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从近年来的查处情况看,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从2014年欠薪的情况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甚至一些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也出现了欠薪问题,同时煤炭、冶金、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拖欠问题明显增多。因为许多开发商做的是与政府部门成绩相关联的事情,所以有些地方对起诉开发商的“积极性”就显得不太够。这样就使得劳动监察部门与司法部门本来就存在着的衔接不畅又加大了通达难度,就像隔着一层“玻璃门”,看似没有阻挡,其实过不去。打掉这层“玻璃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为避免讨薪丢命需要法在于民,这是公平正义对执法者的一个首要要求。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特别是应该拿来保护相对较弱势的群体,因为弱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犯。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因为相当部分农民工身处他乡,面对的又经常是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尽其所能保护好讨薪的农民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周秀云事件是对执法部门上的一堂关于“法在于民”的重要一课。

为避免讨薪丢命需要法在于民,当然,这里的“法”是个大概念,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等,法要为民而设,能让农民工用得上,能有助于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近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度安排上设立了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却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关系”好的企业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虽然收了钱,但由于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收钱容易支钱难。再比如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设立初衷是,当发生欠薪时可以由这笔钱先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后期相关部门再向欠薪单位追索,但由于周转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诸多前提条件,给使用它带来了很大难度。

农民工欠薪问题产生已久,解决它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功,但公众希望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可行、越来越接近完善,以尽可能多地帮助农民工要回工钱,同时也要坚决杜绝农民工讨薪丢命的悲剧再次发生!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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