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逼转户”、“被城镇化”现象,并非云南所独有,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少见。这主要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政府下达农民转户指标,下级政府被动完成指标,城镇化沦为简单的数字游戏。2008年至2011年,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平均每年13万左右,而在2012年和2013年两年间,就完成“农转城”人口496万,年均转户数为政策实施前的20倍。由于硬性摊派任务,盲目下达指标,严格限定时间,致使基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扩大转户对象范围。这种数字游戏,不过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在城镇化问题上的直观体现罢了。
第二种情况是,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大跃进”中有实际利益可图,因此不遗余力强力推动农民转为市民。一方面,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和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居民享受的相关政策优待和基本保障比较明显,除土地承包、征地赔偿、申请宅基地等政策和待遇外,有的还能享受集体经济股权、分红和政府提供的各种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中央部署,新型城镇化应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保体系、户籍制度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多种改革,地方政府要投入和带动大量资金,为农民转为市民后应当享有的就业创业、基本医疗、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基本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托底。
一些地方政府尚不具备为城镇化托底的财力和条件,就匆匆忙忙大搞“逼农转户”,其秘密就在于,他们既想卸下自己为农民提供各种政策待遇和补贴的责任,并在农民转户之后,尽量推卸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尽享农村土地城镇化后带来的丰厚收益。一些地方政府只享受土地城镇化收益,却不承担人口城镇化的成本,那些“被逼转户”、“被城镇化”的农民,失去了承包地、宅基地承载的收益和保障,失去了农民应当享有的政策和待遇,却未能享受到城镇居民应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之所得,相当程度上正是缘于农民在“被城镇化”过程中之所失,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上述第一种“被城镇化”,成因相对简单,治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只要上级政府向下减轻指标压力,或者干脆取消具体的转户指标,下级政府就会减缓“逼农转户”的冲动,或停止在转户数字上的无谓折腾。最难办的是上述第二种“被城镇化”。必须要让地方政府认识到,让农民在农村继续当农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责任,让农民转户成为城镇居民,政府就要承担更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责任,后一种责任比前一种责任负担更重,压力也更大;“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地方政府如果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条件,就不能贸然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简单粗暴地逼农民转为市民。
保障和自由是一对矛盾,政府“逼农转户”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就要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服务保障,就不要限制他们继续当农民的自由。如果“被城镇化”闹得农民和农村不得安宁,地方政府只能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