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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野生植物被广西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821684
内容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政府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政府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药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下生长,经过长期的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能够治病与防病的功能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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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下生长,经过长期的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能够治病与防病的功能性植物。广西拥有丰富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其资源总数列居中国第二位,也是国家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仅在广西药用植物园,目前已保存的药用植物物种就达282科1773属8900余种,其中710种属珍稀濒危药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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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科学院副院长、广西药用植物园主任缪剑华介绍,目前,广西已构建了主要依托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多样和功能互补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体系。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正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例如,广西对当地自然保护区内和区外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均缺乏针对性保护制度、措施;各类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数量较少,并且缺乏法制化、规范化的保护管理制度;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市场机制缺乏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科学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与做大做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药用野生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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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即将施行的《办法》中,广西首次明确了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规范了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及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

  缪剑华认为,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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