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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走私农产品案”判罚人民币1100万(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9  浏览次数:81762
内容摘要: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海关侦破马某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海关侦破“马某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据了解,本案系石家庄海关破获的农产品系列走私案中的一起,由于案情重大,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经查,马某等人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本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花生米等农产品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免税进口,以此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米3002吨、亚麻籽2000吨,偷逃应缴税款109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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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海关缉私局在工作中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委托越南一贸易公司签订外贸合同,采购原产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马某利用其联系的“地下钱庄”对外付汇,且要求供货商将货物海运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关后,运输至中越边境口岸浦寨、爱店等边境互市口岸,委托广西谢某某等作为代理人在边境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将货物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马某等联系将货物销售至河北山东宁夏新疆等地。马某等以上述方式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农产品入境,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偷逃税款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犯罪。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在河北张家口、广西贵港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扣重要书证、物证一批。后经多方深入侦查取证,最终破获了该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审判,既是对走私犯罪行为的重拳打击,也能对国内食用油生产行业的质量安全起到促进规范效应。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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