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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急需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4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2121
内容摘要:刘东华是山东省肥城市高新区东华家庭农场的场长,从300亩土地起家,如今她的农场已经流转了1500亩土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让刘
      刘东华是山东省肥城市高新区东华家庭农场的场长,从300亩土地起家,如今她的农场已经流转了1500亩土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让刘东华的收入稳步提高,“像我这样的新农民,现在一年比一年多了。”刘东华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改革实践不断向前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农民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这几年,围绕着“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我国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一批像刘东华一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以家庭农场为例,几年间已发展到87万家。与之相伴,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3.8亿亩。

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制机制,已经连续成为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这意味着加速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也将有越来越多家庭农场主在更大的农业舞台上崭露头角。

不过,与刘东华一样的新型农民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一些“新农民”告诉记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他们迫切需要更便捷有力的金融、保险支持,但现实中困难还不少。土地流转的“坎坷”也不少,有的农民愿意流转,有的农民则不愿意。

面对这些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土地入股、托管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多样的规模经营形式应运而生。这一探索,也正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强调的,要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专家认为,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要予以鼓励、引导和规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同时,要允许地方从实际出发,探索实现规模经营的其他方式。

深化农村改革的另一重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3项改革试点也作出了部署。专家认为,针对征地范围过大、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等问题,要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这些年,一些地方在中央许可下先行先试,在改革中探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亿万农民利益,还可能涉及重要法律修改和重大利益调整,因此,现阶段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确保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原则,以及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不可盲目地一哄而上。

如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山东省肥城市大桥村村民李怀强说,去年他不光有种地、打工的收入,还领到了一笔“分红”。大桥村是城中村,村集体靠出租厂房、门面等,多年来积累了数目不小的集体资产。2013年4月,大桥村对集体资产启动了股份制改革,把资产折股量化到村民头上,通过股份公司运作,将当年产生的利润除提留外按股分红,让村民共享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大桥村的集体资产改革具有典型意义。在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要保障村民公平地参与、监督和获益的权利,必须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而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则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应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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