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第二项第10点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
目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仍有待于继续完善。生猪养殖方面,近年来生猪价格“过山车”行情频繁演绎,如何规避生猪周期性波动,成为行业内重中之重。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将“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北京、四川、山东、湖北、浙江、大连、江苏等地先后成功上马猪价保险。在猪肉价格处于淡季时,生猪价格保险制度能够部分弥补养殖户的损失,降低企业及农户的养殖及市场风险,有利于维持企业业绩和现金流的平稳。2015年一号文件再次提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对于生猪养殖业来讲,这将有利于稳定生猪的价格,保障生猪养殖企业及农户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