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案件中发现渎职线索
“渎职案件线索发现不易。这几年,我们注重在行政执法单位、本院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以及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发现搜集渎职犯罪线索。这起三人渎职案件的线索,就是在走访公安机关时发现的。”该院副检察长王永介绍说。
2014年7月,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在走访辖区公安分局时了解到,他们正在办理一起案值几十万元的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诈骗案:2012年年末,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即将结束,龙凤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鑫拓维电子商店经理白鹤为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在借用或购买家电补贴申领所必须的农民身份证、户口本已经来不及的情况下,在11月申请资料的基础上虚改农民姓名作为12月申请资料进行二次申领。于是,就出现了两个人名共用一个身份证号码申请家电下乡补贴,并最终审核通过,销售商成功骗套国家补助的荒唐事。
本来严密的审核程序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漏洞?凭着办案经验,王永马上意识到该案背后可能隐藏着渎职犯罪线索。“记下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对这一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专门安排人员分头进行线索的搜集和整理。”王永说。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三名公职人员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他们就是龙凤镇政府财政所原专管员刘春明、原所长丁艳巍和龙凤镇原镇长李杰。
查办案件“三步走”
“渎职案件涉及的多是公职人员,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交织着,有时线索一上来,干扰也就来了。对于此类案件,若排除干扰,必须把事情查得实实的。”王永说。
“经验表明,某些渎职犯罪之所以流产,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对某些渎职犯罪专项领域文件、政策知识保有量不足。要想成功查办,必须实现由涉案领域的‘外行’向‘内行’转变。”办案检察官王旭东深有体会地说。
办案人员主要采取了“三步法”:一是通过系统学习,吃透国家关于家电下乡补贴的相关政策法规;二是采取模拟方式,还原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领补贴的条件和流程;三是把学习与模拟的知识运用到查办中,第一时间收集有关档案和账目,固定证据,迅速查清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和造成后果。
经查,2012年1月至10月,刘春明在龙凤区鑫拓维电子商店未开具购货完税发票、开具虚假发票和缺少申报材料的情况下,对其予以登记录入,给予国家家电下乡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57万元;同年3月至10月间,丁艳巍、李杰违反家电下乡补贴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制度,在未对鑫拓维电子商店申请补贴付款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检查的情况下,仅凭财政所审核人员自己制作的“补贴信息表”,就为鑫拓维电子商店支付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给国家造成损失近47万元。同年12月,刘春明发现鑫拓维电子商店提交的补贴款申请是虚假的,向丁艳巍、李杰汇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白鹤将非法所得补贴款退还给龙凤镇政府财政所。
三名涉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立案后,分别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紧盯细节确保办案质量
“细节决定成败。以前,我们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过因证据的小瑕疵而当庭翻供的被动局面。为此,在查办这个渎职案件时,我们特别注重每一个证据的微小细节,力争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王永说。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阶段,为固定案件关键性证据,办案人员制定了科学、缜密的取证方案。
在实际调查涉案单位鑫拓维电子商店全部补贴申领资料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逃避责任,他们第一时间封存了所有证据资料,避免了关键性证据的流失。
在证据移交过程中,他们严格交接程序,有效防止出现办案资料丢失、相互推诿情况的发生。
据王旭东介绍,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拓宽办案思路,立案前,反渎部门还主动邀请本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及业内知名律师参与案件讨论,并就本案的成案可能性、现有证据取得渠道、过程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与他们交换了意见。
紧盯细节、严格依法取证,确保了办案质量。
2014年8月5日,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2014年12月30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春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丁艳巍、李杰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