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被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1531
内容摘要: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这也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
       记者2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近日下发,这也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这份意见由中国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我国已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这有利于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指导意见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还称,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刘路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被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50203/3334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