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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需慎重效益最重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新农村商网  浏览次数:81223
内容摘要:  在农村搞实体经济离不开土地。现在土地分散在小农户手里,如何把它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如果你搞生产经营项目没有规模,取得效

  在农村搞实体经济离不开土地。现在土地分散在小农户手里,如何把它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如果你搞生产经营项目没有规模,取得效益也是困难的。你要有规模,就得把土地从农户手里集中过来。我们现在这种体制,它碰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你要租地,我们现在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其实就是租地,要付地租。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样的,搞实体经济和产品生产是必须的。但我不太赞同用租地的形式来搞规模经营,为什么呢?你用租地的办法,现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等这些地方,一般的租地是800到1000斤小麦。这些地方一般都是一年两季,两季常年的产量1500斤左右,到2000斤要风调雨顺。这1500斤的产量,有1000斤或者是800斤的麦子付地租,这个地租比当年国民党领导土地改革的时候还要高,他们规定地租不能超过农民产量的37.5%。如果现在的地租超过50%的粮食产量,就同蒋介石领导土地改革之前差不多了,太高了。我们农民合作社是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结果要给出租土地的农民付地租,农民变成地主,合作社变成被剥削的了,所以这样一种生产关系是不行的。

  现在有一些合作社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开始另辟蹊径,例如有一个合作社就搞了沼稻鳅模式,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当然是很好的,如果你搞的好当然没有问题。但我在合作社所在地看到,不光是你在养泥鳅,有一个公司他们有一千多亩土地也养泥鳅,如果搞泥鳅多了,销量有限,价格会下来。那时你如何能够产生效益付地租,付工资等等,这对于经营者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单纯搞粮食肯定不行,但是你不搞粮食搞其他别的经营项目一旦赚钱,农民它都会跟着上,上了之后产量多了,价格就会下降,这时候地租是一定不变的,那么经营风险就大了。所以我的看法,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而另外的一个合作社搞了大棚又返租给农民,这样的话你的工资成本不用付了。我参观过一些企业搞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雇农民付工资,这样的话基本上都是失败的,不失败的可能性太小了,而这个合作社解决了这个问题,不用付工资。我认为在土地问题上,应该搞委托经营,就是小农户他没有经营能力,可以把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经营。就是说,某些农户没有劳动力或者说有劳动力也不愿意吃那个苦,不如到外面打工,可以把土地委托给合作社,到秋收时候,你来监督一下产量,然后我们进行一个分成。比如说原来归农户经营一亩地600斤小麦,合作社搞到1000斤,不仅保证农户600斤的效益,而且多给200斤。这样,对农民来说多得200斤,合作社也多得200斤,这样就会产生效益。所以我们在土地经营上,应该利用我们过去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集体经济的组织构架,搞土地流转。村民组或者是生产队,把土地集中一下流转给我,如果有个别捣蛋的农户不想流转怎么办,像这个合作社他们那样,在当地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搞土地整理,把土地都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个别农户不愿意跟我搞就靠边,土地质量也不差,愿意搞的把土地投入进来,将来看别人效益好了再加入也可以。

  所以我的看法,在租地问题上要慎重。现在全国各地搞土地确权,扩大经营规模,我的看法,这就是把农户变成小地主的政策,把地主在制度上复活了,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所以我认为现在这种土地确权,通过付地租的方式搞土地流转,这是一个方向性错误,就连日本当年搞土地改革的时候,都把地主否定了,这一决策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得到事实的印证,是正确的。在我看来合作社在搞合作信用以外的生产经营项目时,反对地主剥削这个基本经济学道理还是要坚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高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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