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观点认为,把2亿多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会导致城市尤其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东部沿海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财力不堪重负。这种观点认为,接纳一个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需要承担较高的额外公共支出。如果要实现“三个一亿人”的目标,政府负担的财政支出将非常巨大。这种观点把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变成了“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其实,这种测算方法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单向性和简单化。农民工不仅是社会保障支出的享受者,同时也是城市收入的创造者。只考虑农民工市民化增加政府多少负担,而不考虑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价值和税收,是非常片面的。而且,这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只要放开城市户口限制,就会出现潮涌现象,让城市户籍人口一时间猛增,带来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赶不上问题。其实,大多数农民工在城里待了多年,已经是城里人了,只是户口在农村而已,转为城市户口不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另一方面,即使符合城市入户条件,也不是所有农民工都愿意在其所工作的城市落户,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打算将来回到离自己的家乡不远的城市或县城,甚至回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因此,计算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支出时,把一个人的福利和社保支出乘以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总数得到一个总福利支出,于是得出一个天文数字,这种思维方式显然过于简单片面。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进城之后工作可能不稳定,有可能因失业而无收入来源,因此农民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能让其自由转让,万一在城里待不下,还可以回到农村有个住处,有承包地可以维持生计;如果把承包地转让了,就会出现城里待不下,农村回不去的局面,造成社会问题。其实,这个考虑是不必要的。大多数在城里落户的农民工是有较强生存能力的,即使其中有少数农民工因老病残等个人原因,失去劳动能力,也应由城市社保体系来为他们基本生活兜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要求。有了这个文件以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就有章可循了。
总之,用绝对化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将不利于城乡体制改革进程。比如,如果向农民工放开城市户口限制,立即就会想到农民工将会潮涌般在城里落户,导致城市财政支出压力急剧增加;如果准许城市居民下乡投资农业,马上就会想到城里人会一窝蜂地下乡购地买房,导致农地非农化和农村两极分化;如果放开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的限制,即刻就会想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会遭到破坏。这些绝对化思维使得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各项体制改革谨小慎微,迈不开大步。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应该鼓励各地大胆地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和方法,总结经验,然后向其他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