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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如何不再重蹈覆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626

  专业仓储、物流纳入法律监管

  食品网购日渐火爆,对这些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有必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如何对新的业态进行有效监管,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亟需解决的问题。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生鲜农产品电商、第三方平台网购食品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这些发展中的新情况也给食品安全提出了挑战。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便把此类现代生活中新出现的、公众非常关心的很多问题包容了进来。

  “有人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丛斌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并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应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定义。”周天鸿委员在审议时说,“现在专家解释,淘宝算,微信、微博不算,哪个算,哪个不算,在附则里可以给出一个定义,即什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现在实践中网络食品交易没有第三方平台的情况发展得很快,特别是所谓的点对点交易,它没有第三方平台,但是交易量也很大,希望重视这个问题,将其纳入有效监管。”信春鹰委员说。

  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针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的情况。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终结“九龙治水”,哪些方面还需加强?

  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怎么才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修订草案二审稿继续明确了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统筹到食药监部门,并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九龙治水”的局面将得到解决。

  从实践中看,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除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责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九龙治水”现象。

  “我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多部门的监管,所以监管的权责边界清晰和监管的无缝对接非常重要。”蒋巨峰委员说,“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重点解决好各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和监管的无缝对接。”

  柳斌杰委员提出,应该在部门责任里面要把所有相关的部门责任包括进去,“豆芽菜的问题,牛奶的问题,猪肉的问题。例如养猪是一个环节,宰杀是一个环节,上市是一个环节,往往监管责任也不清楚,部门责任要清晰,以便于各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真正把这部法律落到实处。”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继续明确了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统筹到食药监部门,并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过去讲‘冤有头债有主’,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必须能够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说,“为什么多少家都管不好一个市场、一个餐桌、一个菜篮子?因为是多家在管,其实都没有直接的责任。食品安全谁来管,出了问题板子要打向谁,这些都要十分明确。生产者、经营者要负责任,而且是直接责任,这还不够,生产经营监管部门也要负责任,而且也应该是直接责任,就是监管不力、不到位、不具体的责任。另外生产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理部门都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出了问题都必须要负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管得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张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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