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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达到58个 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工作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82040
内容摘要:继11月底中央正式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农业部近日又在全国新批了34个县市作为

  继11月底中央正式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农业部近日又在全国新批了34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并安排5个方面共19项试验任务,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达到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结合此前中央系列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工作安排均剑指农村产权制度,有关专家预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或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

  

农村改革试验区扩至58个 产权改革成重点

 

  进入12月,中国经济进入年度总结和前瞻定调期。

  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根据惯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在本月内召开,而近期中央密集出台关于农村工作的顶层设计,也让市场对于即将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预期空前。

  结合此前中央系列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工作安排均剑指农村产权制度,有关专家预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或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

  坚持三条底线

  多位三农领域的专家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在中央深改小组工作会议上审议,是农村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虽然《意见》尚未到正式公布实施的阶段,但相关的指导思想已经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都有所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征地制度改革争议了十几年,一直以来都是学界政界讨论的重点,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迟迟没有进展,土地征收范围的界定,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希望《意见》对这些都能有明确的说明”。

  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就征地制度改革问题表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政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如果符合规划且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那这个土地就可以不转变所有权属性,就是国家可以不征收,让农民以集体的土地参与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这是当前征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突破口,但改革阻力也大。

  国研中心一位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意见》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原则应该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而《意见》中提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正是缩小征地范围的一个具体表现,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明确的。试点工作推行之后,如能顺利铺开,对现行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上述国研中心人士表示,目前决策层的态度还是慎重稳妥,因为考虑到农民没有了宅基地和土地之后,如果无法在城市立足将流离失所。而且宅基地本身的规划性质和用途属性是属于农村土地,归本村农民使用,一旦允许无限制地进行交易,则违反了用途管制和规划先行的原则,因此未来的改革应该不会大范围放开交易,只是在小范围例如村内进行。交易不是当前宅基地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将宅基地资产盘活,也就是如何做好抵押、担保工作。

  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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