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创业的激情。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2月2日,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张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在中国政府网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扶持小微企业政策适用个体户
“和以往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相比,《意见》主要针对的是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从政策措施来看,《意见》对新创设企业给予特别关注,对小企业初创期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更多扶持。”张霞说,根据工商总局的调查,一般来说,企业设立3—7年是最困难的时候,也是最容易死亡的时间,特别是企业成立前3年,因此在登记之后的前3年给企业阶段性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注重操作性,从执行机制、标准、条件、程序等方面做了新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扶持政策牵扯到方方面面,《意见》不仅把各个部委的职能都包括进来,同时也强调了直接可操作。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他们就需要直截了当的,一个能够立即执行的,可以操作的文件。” 陈新说。
另外,《意见》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虽然从事经营活动,也在工商局登记,但是自然人的状态。《意见》划型标准里划的是企业,但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的划型或者大小的界定参照执行。
加大对企业担保额度,推进民资设银行
小微企业特别是在初创期融资贷款方面问题较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一大瓶颈。
为此,《意见》在投资融资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比如,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和小额贷款的支持。”张霞说,除了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意见》还规定国家要着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服务。
《意见》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管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比如初创期、成长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产品适用。”张霞说,《意见》特别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意味着民间资本今后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