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我国当前农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即:结构性矛盾,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是其中的核心,关键是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问题。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衍生了一些相关的矛盾:人与土地之间的利益矛盾农业水利建设矛盾现代农业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这些都严重滞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一)水利建设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在水利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我国农业水利建设一直较为薄弱,并且问题较为突出:1、原有的一些水利设施,包括渠道、管道等无人管理维护,年久失修,各种水利设施的损毁非常严重。2、农田、河道等无人维修。3、农田的水利建设缺乏有效的科学规划。这些问题与土地承包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在土地承包时,并没有预留专门的水利建设用地,水利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都在农户自己的手中,没有集体土地可以补偿水利建设中所需要占用的个人土地。另一方面,各村委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维修水利工程的资金,各种的水利设施一直处于无人管护的状态当中,任由损毁。
(二)现代农业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进行土地承包时,为了实现利益均等,将土地划分成为了优、中、差三个档次,并且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绝大部分农户的田地都是分散的,不集中的。从劳动力使用的方面来看,土地的分散经营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增加了农业负担。同时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山区高原地带的地块较小,无法使用农业机械化作业,生产效率一直得不到有效提高。种种因素导致了我国农业经济当前机械化的使用率尚不足 50%。分散的土地经营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农业的机械化作业,不利于发挥现代化农业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的模式推广,这也是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之一。
(三)人与土地之间的利益矛盾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实施家庭承包制度,家庭承包制度采取的是“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年限为 30年,草地的承包年限为 30—50年,林地的承包年限为 30—70年。并且特殊林地的承包年限,经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还可以适当的延长期限。土地承包制度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承包土地的数量不变,但是人口数量在增加,这之间就形成了人与地的利益矛盾,导致了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承包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
当前农村存在着两种家庭,一种是人数较多,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少。另一种是人数较少,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多。人口数量与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衍生出了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一种家庭主张人多地多、人少地少的诉求主张,另一种家庭则主张土地承包权限不能变动,要按照之前约定的年限来执行。两类家庭之间的分歧,导致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工作的瓶颈,导致了许多农民的土地采取荒废搁置,或者无偿将土地转交给他人耕种的现象。这是当前在农村经济发展当中最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人地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