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人社部:三四年内全国实施 全民社保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6  浏览次数:81264
内容摘要:人社部:近2亿人尚未参保 社保登记一个都不能少(资料图) 今年在五十个地区试点,三四年内全国实施 全民社保登记 一个都不能少 登记分三步推进 近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启动。该计划将把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加社保状况一一摸清。 目前

  

 

  人社部:近2亿人尚未参保 社保登记一个都不能少(资料图)

  今年在五十个地区试点,三四年内全国实施

  全民社保登记 一个都不能少

  登记分三步推进

  近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启动。该计划将把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加社保状况一一摸清。

  目前,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8亿。参保登记将如何推进,如何做到一个都不少?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登记将分三步推进:

  首先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

  其次,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依照自愿原则参保的项目,对相关人员是否参保进行标注。

  最后,在前两步完成后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如果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出现变化,再按规定程序实时更新。同时推进数据管理省级集中,加快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期为4年。2014年在浙江全省、河北张家口、河南洛阳等50个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全国50%左右的地区;2016年至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目标是全民参保

  登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民参保。

  我国已经初步建构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险体系。但这离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目前仍有近2亿人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和中断参保缴费现象并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断保人员续保等方式,扩大参保覆盖面。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力争每年新增参保2000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9亿人以上,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的矛盾,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底分别达到1.8亿人、2.3亿人和2亿人,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推进参保扩面将突出三方面重点,一是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三是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人社部还将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同时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覆盖。此外,对网络就业、创业群体将探索实施适合其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社保改革同步进行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将与社保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相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胡晓义说。

  他介绍,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所涉及的制度改革和政策完善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通过这类改革能够直接扩展参保覆盖面。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等。

  第二类具有支持性的作用,能够提升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内在质量。包括推进养老保险和基本医保城乡统筹,强化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等。

  第三类是关联性措施,能够提高各方面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和积极性,主要包括落实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续衔接政策以及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

  据人社部将加快制订社会保险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以确保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国家还将大力推行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查询和提示等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人社部:三四年内全国实施 全民社保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806/3184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