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对《江门市农业局农资和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进行公示。《办法》规定,农资和农产品如检查不合格,或者伪造材料逃避监督等,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其间农业局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直至整改达标。
近日,江门起草了《江门市农业局农资和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本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将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种子、肥料及农产品各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黑名单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农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货值金额较大,单位在5万元以上,个人1万元以上;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经省、市监督抽检两次不合格等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期间,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农业部门报告一次农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黑名单”实行定期消榜管理,期限原则上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