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强调,将逐步缩小老年人“同地不同待遇”的城乡差距,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
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22日表示,由于条件限制,相对而言,农村老年人实际享受的优待项目存在项目少、水平低、范围窄的问题,要按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在完善社会保障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老年人“同地不同待遇”的差距。
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22日在京举行。李立国在会上指出,要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在生产帮扶、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关心照顾,并在养老、医疗、救助等补贴标准、报销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利用乡规民约、邻里守望互助的优势,发掘富有农村特色的优待服务项目,弥补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商业等服务资源不足的短板。
老年人优待是中国特色老年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社会优待”专设一章。同年,由2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将原来的5类20项老年人优待工作扩展至6类38项,涵盖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更新完善了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