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等20个传统农业系统。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指出,今后将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并启动第三批发掘工作。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
第二批发布的20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包括:皇家枣园的代表——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北方林粮间作典型模式——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北方梯田与石头文化的集成——河北涉县旱作梯田系统,蒙古族游牧文化的缩影——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茶禅文化传统代表——浙江杭州西湖龙井茶文化系统,低洼地区杰出的生态农业模式——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世界香菇起源地——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乌龙茶发源地——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最大的客家梯田——江西崇义客家梯田系统,沙地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典范——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砖茶之源——湖北赤壁羊楼洞砖茶文化系统,世界原始稻作文化的“活化石”——湖南新晃侗藏红米种植系统,岭南茶文化代表——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壮瑶人民农耕文明的结晶——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系统,川西北典型高山传统农业文化的代表——四川江油辛夷花传统栽培体系,云南壮族稻作文化的代表——云南广南八宝稻作生态系统,3000年水旱轮作的“活化石”——云南剑川稻麦复种系统,“千年药乡”的杰出代表——甘肃岷县当归种植系统,独特环境、独特品种、独特技艺——宁夏灵武长枣种植系统,哈密地域文化与财富的标志——新疆哈密市哈密瓜栽培与贡瓜文化系统。这些遗产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以及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
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表示,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下一步,农业部门将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来开发利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在利用中传承和保护。(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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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促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推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农业部印发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农办加〔2014〕10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发掘工作的方针和管理原则、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划编制等进行了规范。申报部分对申报主体、申报基本条件、提交的资料、申报和评审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保护与利用部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域划定与公布、遗产管理机构的设立、遗产保护经费投入、遗产系统的多功能拓展、服务项目设置、遗产标识及展示厅的设立与使用等进行了规定。监督管理部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遗产发生重大改变或可能发生危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事件时的处理程序、保护和管理不善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