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我国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随着林木种苗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尚需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档案、质量检验、标签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林木种苗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未审先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
同时,意见要求,林业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采种林,公布采种期,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