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信息 » 正文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40元 达32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82220
内容摘要:财政部昨天透露,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人民币40元,达到320元。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财政部昨天透露,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人民币40元,达到320元。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2014年新农合人均补助提高40元 达320元

  财政部、卫计委、人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知》称,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近年来,财政补贴资金占到总保费的80%左右。农民实际报销的比例近几年达到50%、60%。财政补贴起到很大作用。”

  根据三部门通知,今年各级财政增加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新农合的财政补贴资金除了中央的专项转移支付占大头之外,省里、县里也要配套资金。对于财政压力比较大的基层政府而言,配套资金比较吃力。”汪德华说。

  此外《通知》要求,在提高财政补贴的同时,也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通知》规定,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对此,汪德华表示赞同。“从国际经验来看,财政补贴是一方面,同时个人缴费也是保费的重要部分。日本的财政资金只占到总保费的50%左右。以后我国如何让农民个人缴纳的保费逐步增长,这是比较大的难题。”

  汪德华还指出,应该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与之同步。如果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跟不上,财政资金对个人的补贴可能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目的。(经济参考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财社[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的规定,现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二、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4月25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40元 达320元”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528/3117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