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信息 » 正文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81748
内容摘要: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早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

发改委公布2014年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

  目前湖北地区已开始收割新小麦,5月末至六月中旬由南至北,各主产区陆续迎来小麦上市季,届时新麦收购价格将成市场关注焦点,因各地区小麦品质差别,市场普遍预估新麦上市初期价格将在1.13~1.17元/斤之间,据了解目前湖北地区贸易商新小麦收购价格在1.10元/斤,低于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计后期启动最低收购预案的可能性较大。

  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4]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的有关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粮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小麦、早籼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验收入库,共同对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和指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特此通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522/3114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