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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李扬:让农民获得土地权利 农民也会不愿意城镇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81455
内容摘要:4月29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该院举办的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表示,要让农民获得土地的权利,这会改变农民与市民的利益格局,市民相对农民的优势会减少,而农民也会不愿意城镇化。 农民明确获得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这三项权利后,和

  4月29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该院举办的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表示,要让农民获得土地的权利,这会改变农民与市民的利益格局,市民相对农民的优势会减少,而农民也会不愿意城镇化。

  “农民明确获得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这三项权利后,和市民的相对比较利益就发生了明显变化。”“当城镇化从原来偏颇的土地城镇化转变为人的城镇化,很多掌握土地权利的人不愿被城镇化,不愿意成为城里人。”

  4月29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在该院举办的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如此表示。李扬称,要在城乡一体化的角度观察城镇化,需要讨论三个问题。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村新型产业组织发展,要强调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现代化。从农村政策角度来说,现在是把农业真正作为一个职业来界定,农民不一定从事农业。

  李扬认为,农业成为一个职业,就应当规模化,一亩三分地经营农业已不适合新型城镇化的需要。

  第二个问题是,“农民怎么办?”李扬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就要求一些农民离开农业,所以要让农民获得土地权利。农民对土地有三个权利,一是土地承包权,二是农村建设用地权,三是宅基地权。全国正在开展土地确权,有些地方确权比例已超过50%,有的地方才刚开始。确权后,权利必须能够交易,否则就谈不上是权利。

  三是在城乡一体化下,农民手里的权利必须是可流转的,即可以用于抵押、质押,可以用于商业性用途。总的来说,是让农民获得的土地权利可以流转。这三个要点完整构成了新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

  李扬认为,现在推行的城镇化,必须是在城乡一体化下的城镇化,是在土地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基础上的城镇化,是在农民掌握了这些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的城镇化。

  李扬称,农民明确获得三项权利后,农民和市民的相对比较利益就发生了明显变化。掌握了这三项权利的农民,还是否愿意成为市民,成为城镇化非常突出的问题。

  反过来,农民如果有地,就能脚踏实地。李扬称,“我问了好几个农民,他们都明确表示不想当市民。如果在县一级的农民不愿成为城里人,城镇化会是什么样的?”“所以,当把城镇化从原来偏颇的土地城镇化转变为人的城镇化时,很多掌握土地权利的人并不愿被城镇化,不愿意成为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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