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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村落认定不搞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81353
内容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另外,传统村落认定不搞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据专家估计,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现存不到5000个。截至目前,已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另外,传统村落认定不搞“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据专家估计,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现存不到5000个。截至目前,已有两批1561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村落认定不搞终身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未来3年内,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使其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要求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据了解,我国2012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646个村落,2013年8月公示了第二批915个村落,今年计划收录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而在我国的76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就有32万处文物位于村落中,占总量的42%。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是目前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

  《意见》强调,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是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同时注重村落空间、历史的完整性,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同时,改善中国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也是重中之重。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部分村落要统筹污水、垃圾、道路等项目的相关治理,但不能盲目的高标准,要切实适应地方需要。

  《意见》还要求各传统村落负责部门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经济价值,开展研究教育等实践活动,发展特色产业及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强调,各部门要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工作,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经济日报)

  刘昆: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同志们:

  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有利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下面,我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公共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

  传统村落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鲜活载体,维系着中华民族最为浓郁的“乡愁”。老百姓对传统村落保护问题十分关注,做好这项工作是一件得民心的事。在城镇化背景下,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符合公共财政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体现财政支出的公益性特征。传统村落集合了大量的文化景观、历史文物、乡土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对这些村落进行保护,不但涉及到传统建筑修缮、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等,而且要对现有生产生活方式进行适当约束规范,具有明显的外溢性特征,必须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二是推动专项资金整合的有益尝试。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方面设立了多个专项。本次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财政不再新设专项,而是将现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这种做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重要举措,对其他财政资金整合工作,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三是有利于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环境。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的本质并不是去农村化,而是要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城乡各具特色、一体化发展。传统村落有很多分布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十分强烈。通过财政支持,在严格保护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对推动城乡一体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内容

  为了更好的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财政部与三部局对有关政策设计和资金安排作了深入研究,多次协商,形成了目前的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

  (一)统筹现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财政将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5个专项,按照“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的原则,投向我国传统村落。总的想法是,通过三年的集中投入,使我国传统村落中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防灾安全保障和保护管理机制。

  (二)区分轻重缓急,分年组织实施。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差异较大,部分村落保护情况较好,部分自然消亡趋势加快,还有一些面临着开发式破坏的威胁,亟需加强保护。考虑到上述情况,财政部会同其他三部局,初步确定了三年投入100多亿元的总体安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前期准备情况,2014年先启动650个左右村落保护工作,明后年视工作进展情况分年支持一批。

  (三)以地级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我国传统村落分布广泛,情况也不尽相同。要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作用。在资金申请程序上,要求地级市根据各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本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部门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财政部将会同三部局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范围,核定补助资金额度。

  (四)重点支持公益性领域,提升村落整体发展水平。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居民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这项工作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环境整治、文化遗产保护等。具体项目由各地在项目库中自行选择确定。

  三、加强配合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传统村落调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确定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少地方加大投入,很好的履行了财政部门的职责。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与住建、文化、文物等部门加强协作,大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定好位。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财政部门是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的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既要与主管部门相互协作,也要合理定位,把握工作重点。县级财政部门要配合编制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参与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整体实施方案和资金需求进行充分论证,加快推动建立保护项目库,确保申请资金的项目能落地、可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对各地级市上报的整体实施方案和资金需求审核把关。

  (二)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传统村落保护资金需求大,必须建立中央、地方、居民、社会共同投入的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应统筹有关专项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探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具体方式。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统筹现有专项集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是整合资金的一次尝试。在资金管理上,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要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确保资金安全,务必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刀刃上。三是必要时,要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效。

  同志们,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是新形势下四部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的一次重要实践。大家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国传统村落面貌有显著改善,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财政部网站)

  此文系刘昆副部长2014年4月29日在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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