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我国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81211
内容摘要: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意见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

我国将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意见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银监会、人民银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我国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423/3088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