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转移是指农业科研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向农业生产者转移农业技术成果的过程,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转化、技术扩散等环节。建立有效的农业技术转移机制,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农业技术转移面临渠道不畅、公共财政支持机制落后、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农业技术转移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搭建农业技术转移平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积极搭建农业技术转移平台。一是完善农业技术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技术交易市场,保护科研单位、生产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在农业技术市场中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农业技术成果托管中心,把农村科技能手组织起来,按照农产品类别建立托管项目小组,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革新。二是大力培育农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介服务组织体系。三是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园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农业技术为支撑、以产业为主线、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约化生产、企业化经营,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供销结合,提高农业技术转移效率。
创新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而且农业技术研发时间长、风险大、成本高,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无法满足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创新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效率。一是创新财政支持结构。加大对农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鼓励农业技术转移的引导作用;扩大财政支持范围,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与贮运、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技术研发与转移的支持。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在职称晋升、学术奖励、薪酬激励、科研支持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技术新成果的推出和技术转移市场产品的丰富。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形成包括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农业技术研发与转移的多元资金投入格局。
完善农业技术转移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的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工业技术转移,农业技术转移基本上是套用工业技术转移的有关规定。事实上,由于农业技术与工业技术的特点不同,工业技术转移的有关规定难以满足农业技术转移的需要,制约了农业技术转移成效的提高。这就需要针对农业技术研发转移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制定专门的农业技术转移法律法规,既保护知识产权,又稳定农业生产经营者预期收益,同时保障农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利益,进而有效促进农业技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