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2014年3月第一次理事会在蓉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81265
内容摘要:3月的成都姹紫嫣红,在这样一个明媚的春天里,我们迎来了有着中国食品行业晴雨表之称的第9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而在3月26日,由呈辉集团控股的天津国际酒饮中心联手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在成都中国酒城隆重举办的中国酒业国际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到了国内外酒

  3月的成都姹紫嫣红,在这样一个明媚的春天里,我们迎来了有着中国食品行业“晴雨表”之称的第9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而在3月26日,由呈辉集团控股的“天津国际酒饮中心”联手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在成都中国酒城隆重举办的“中国酒业国际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到了国内外酒饮机构领导、行业专家、商业巨头,以及媒体上百人,大家齐聚一堂,共谋行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这里,精彩观点层出不穷激烈碰撞,获得了现场阵阵掌声。

  会议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主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新国首先做了《中国酒类流通协会2013年总结及2014年工作报告》,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和上海酒业协会荣誉会长卢荣华等协会领导相继致辞,随后刘员秘书长又对2013年酒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发布和分析,通过详尽的数据给与会嘉宾以市场指导参考。最后,刘员秘书长宣读了授予天津国际酒饮中心等单位副会长单位的决定,并由王新国会长向呈辉集团董事长陈辉等副会长单位负责人授牌。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新国致辞,并对协会2014年度的工作计划进行通报,并公布2014年新协会新成立的几个专业委员会名单。

  刘员秘书长向记者介绍介绍,此次授予的三个副会长单位,尤其是呈辉投资控股的天津国际酒饮中心,是目前国内酒类行业唯一的一家集商品展示、电子交易、教育培训、酒饮体验等为一体的功能性综合交流平台,并且以酒饮产业的文化表现形式,以现代金融网络手段与传统展示及物流平台结合,打造酒饮集散新平台,这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刘员希望这样的新平台能给白酒流通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启发,新的经验,更希望这样的企业做成酒类流通标杆企业,引领行业未来的发展。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主持会议,通报协会增选呈辉文化产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为副会长单位,并对酒类流通市场数据进行发布和阐释。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熊玉亮致辞,话题涉及中国酒如何探索走出国门。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呈辉集团董事长陈辉应邀对“天津国际酒饮中心”项目进行介绍。

  在之后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进口酒专业委员副会长吴勇主持的“中国酒业国际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内外行业精英共同探讨如何应对行业调整期酒类销售困境,线上对线下的冲击以及经销企业的转型升级等行业目前关心的问题。1919酒类连锁董事长杨陵江认为,目前酒业连锁业态是很发达的,效率是很高效的。另外,互联网确实改变了生活,改变了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开放性平台,他提出疑问,难道这个平台只能用于卖酒吗?让与会者深思。法国名庄协会主席弗莱德高奈提出,中国酒饮市场有很大空间,以葡萄酒为例,中国人均消费水平很低,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对于中国酒如何走出去,他则认为教育和旅游两个有效的途径,以开放式的旅游增加与消费者的接触,以产品知识教育的方式获得消费者的认可。逸香教育CEO文含则认为,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教育不可放松,当消费者对酒类专业术语朗朗上口的时候,消费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而中国酒要走向国际,教育与模式创新必不可少。上海国际葡萄酒交易中心总裁顾光则结合天津国际酒饮中心的金融业务和与会者分享了酒类金融的发展。香港酒类商会会长何耀康表示,在进口酒的消费上,香港平均水平要高些,这些与消费者教育其实是分不开的,因为很多人都有英文基础,对进口酒了解多,消费量就高些。国产酒要走出来,消费教育要先行。

  中国酒业国际发展高峰论坛:左一法国名庄葡萄酒协会曾浩、左二法国名庄葡萄酒协会会长FrédéricGonet、左三四川一玖一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陵江、右一香港葡萄酒商会会长何耀康、右二上海国际葡萄酒交易中心董事长顾光、右三逸香葡萄酒培训总经理文含

  本次会议为探索中的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思路,对探寻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最后,论坛在“求新、求变及联合起来发展”的呼声中,在与会者意犹未尽的表情中圆满结束。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2014年3月第一次理事会在蓉举行”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331/3065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