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7日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国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达1000个左右,择优建设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
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根据通知,本次开展试点的社区是指城市居委会辖区和农村村委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基础设施等。
通知说,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对于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低碳社区建设主要围绕六个方面开展活动: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将社区碳排放指标纳入社区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推介低碳知识,引导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使试点社区公交分担率达60%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4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新建住房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也要进行低碳化改造;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低碳公共交通工具等;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低碳社区试点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省(区、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选择一批示范效果特别突出的社区,授予“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