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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种子鱼目混珠 带来的转基因滥种风险隐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81222
内容摘要:转基因安全性之争依然在继续,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种子的源头监管是否及时有效,都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不久前,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农作物种子监管和流转环节确实存在漏洞。 套牌种子鱼目混珠 记者在吉林省了解到,

“套牌”种子带来的转基因滥种风险隐忧

  转基因安全性之争依然在继续,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种子的源头监管是否及时有效,都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不久前,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农作物种子监管和流转环节确实存在漏洞。

  “套牌”种子鱼目混珠

  记者在吉林省了解到,近年来该省农作物种子需求旺盛。许多种子企业一改实体商铺销售种子的旧办法,改以“小分队”“送货上门”方式将种子直销到农家。其中不乏一些非正规种子经销商的“套牌”种子流入到农民手中。

  吉林省种子总站站长丁万志告诉记者,“套牌”种子指一些不正规的种子企业销售的“表里不一”种子的统称。“就是说外包装牌子与包里装的种子并不一致。”丁万志说。

  丁万志说:“这些‘套牌’种子不一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有些在质量上并不差。这些种子企业将非本厂培育、生产的高品质种子装入自己品牌的包装袋中,以此来树立自己品牌的优势。”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郝东云向记者透露,目前我国自主研发的农作物新品种中,近九成出自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一些农业企业通过赞助农业科研人员,或者借国内外交流等各种渠道获得育种材料,并配制成其企业“自主研制”的品种。

  如此“研发”行为,给种子通过“套牌”混入市场提供了另一种可能。而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种子企业则更不可能如此“研发”,于是便出现了“套牌”现象,直接将从国内或国外科研单位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渠道得来且品质优异的种子套入其品牌包装,直销或网销给农民。

  种子销售新渠道增加监管难度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暗示,“套牌”种子流转过程中,如果“研发”人员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技术,误将转基因育种材料装入“套牌”种子中也是有可能的。

  事实上,单从外观来看,转基因种子与普通种子并无差异。比如已经在国内广泛种植的转基因棉花,其最重要特性就是抗虫性,其转入的外源基因能让棉花具有比其本身更优异的抗虫性,因此被农民简称为“抗虫棉”。

  面对日益多元的种子销售方式,让农作物种子监管部门痛感沿用原有的监管模式力不从心。

  “目前种子站执法人员主要还是在种子购买高峰期前往实体种子商店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侧重于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以及核查销售发票是否与实际销售相一致。基层的监管单位不具备转基因检测的技术力量,需送交农业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专门单位进行检测。”丁万志说。

  对于那些直销给农民的种子,监管更是加难上加难。丁万志透露,这些流动销售车往往行踪不定,凭执法部门有限的力量不可能对他们实时监控。虽然种子执法部门也组织入户倒查,但是无法覆盖到全部农户。

  “生产‘套牌’种子确实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丁万志对记者说,“但是由于种子执法部门人员、技术力量有限,加之‘套牌’种子可回溯性不强,我们目前主要侧重于打击坑农、害农的‘套牌’种子,而对于那些套用其他高性能种子以提高品牌影响力的侵权行为则居其次。”

  农民:哪个高产种哪个

  “不了解转基因到底咋回事,都是听说的。我觉得是哪个高产种哪个。”提到转基因,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种粮大户李军一脸茫然。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处长杨忠群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有的非转基因种子,在抗虫病性能上也同样具有优良的性能。比如,在国内广泛种植的“先玉335”具有高产、抗虫病性能,但并不是转基因种子。“农民在购买种子时候,往往注重种子的实际性能和经济利益,对于是否为转基因种子则并不关心。”杨忠群说。

  农民获得此类种子种植后,一旦发现其性能出众,该品种很就很快能得到推广。“套牌”种子的存在为一些转基因种子的流入提供了温床,转基因种子的抗虫性能优势明显,农民在追求实际种植收益的过程中,有可能无意中种植了转基因种子。

  一旦有不法企业出于凭借“套牌”转基因作物种子打造品牌影响力,或出于其他目的将转基因水稻、玉米等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高性能种子“套牌”到其品牌种子产品中,以直销、网销的渠道进入农民手中,则很难被人们识别和监管。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科学技术管理系教授李建军对此深表担忧。他认为,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庞大,但水平参差不齐,在规范经营方面确实有监管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为了防止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借“套牌”种子的渠道非法流入种植户手中,李建军建议政府农业监管部门除了加强市场检查、检测和监管外,还应该加强对转基因种子生产源头及相关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试验流程进行审核和监管,并对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同时,应该完善相关企业在种子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体系以保证种子交易的质量。种子监管部门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对多种种子销售渠道监管的新要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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