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场主”、“科技户”、“双薪族”——新型农民引领农业新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8957
内容摘要:农场主、科技户、双薪族 新型农民引领农业新潮 3月14日,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主戚秋阳(右二)的小型农用直升机准备下田作业。戚秋阳原是一位外出务工农民,去年返乡办起了家庭农场,先后投资300多万元,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35台、两架小型农用直升机。今年他

  “农场主”、“科技户”、“双薪族”——

  新型农民引领农业新潮

  3月14日,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主戚秋阳(右二)的小型农用直升机准备下田作业。戚秋阳原是一位外出务工农民,去年返乡办起了家庭农场,先后投资300多万元,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35台、两架小型农用直升机。今年他种了2000亩小麦,大部分采用新的种植模式。今后他还要开展为农民托管土地的服务。记者王天定摄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6日讯河南日报报道:阳春三月,在平舆县十字路乡的田野里,很多科技户正忙着移栽西瓜、太空椒等瓜菜秧苗。

  记者在该乡采访时发现,由这些科技户唱主角,衍生的土地流转大户,正逐渐在当地形成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精品化,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咋种好地、怎样提升农业效益的难题。

  “农场主”:让特色产业规模化

  正是一年春来早。3月15日,在十字路乡王关庙村,30多名“农业工人”正在王自中的中药材种植基地锄草中耕。

  “去年俺流转了村里270亩土地,经过市场调研,与漯河一家制药厂签订了中药材供货合同,种植丹参、怀牛膝等,亩产值就达4000多元。”王自中说,如今,他流转的土地已达630亩,又成立了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订单销售,带动村民种植中药材900亩。

  在该乡,像王自中这样流转土地百亩以上的“农场主”有32家,流转全乡土地1.2万亩,形成了中药材、瓜菜套种、高淀粉红薯等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科技户”:让农业科技带农富

  在十字路乡李房庄,科技示范户李新民流转了560亩土地,间作套种发展特色产业,作物一年三熟、四熟,产值较传统农业增长数倍。

  “乡亲们都说俺是能人,其实真正的能人是农业科学技术!”李新民一脸淳朴。

  为了随时掌握科技信息,学习科技知识,他在地头建了电脑室;为了得到农业专家的指导,他每年都往河南农业大学试验基地跑几趟。

  如今,农业科技已在他的土地里扎了根,养了14箱“专职”蜜蜂自然授粉,用鸡猪粪便、作物秸秆沤制成有机肥,种的彩色红薯、甜玉米等口感好、产量高、营养丰富,成为周边城市的“抢手货”。去年,他把340亩土地出产的高淀粉红薯加工成粉条,亩产值翻了一番,达6000多元。

  记者了解到,在十字路乡,以远程教育、阳光工程培训、农业院校学习深造为抓手,已经培养出科技示范户96个。

  “双薪族”:让“甘蔗”两头甜

  刚下过一场春雨,田间墒情好,刘彩霞和20多名妇女,正忙着在李新民的生态园移栽西瓜苗。

  由于丈夫常年外出务工,自己还要照管两个孩子,34岁的刘彩霞没有精力种地。两年前,她将自家6亩农田以每年400公斤小麦市场价的租金,流转给“农场主”李新民,自己闲暇时就给李新民打短工。

  “这可是在家门口挣两份钱的好差事!”刘彩霞喜滋滋地说,移栽西瓜苗一天能挣六七十元,到采收瓜菜旺季和夏秋农忙,一天能挣100多元。

  像刘彩霞这样转出土地,又回田间打工的农民,在十字路乡有4000多人。他们一边享受着土地收益,一边常年从事着栽种、中耕、施药施肥、采收等“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双薪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场主”、“科技户”、“双薪族”——新型农民引领农业新潮”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317/3036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