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81108
内容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提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

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提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必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要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314/3012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