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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民也可以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3  浏览次数:81525
内容摘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贤文 本报记者耿雁冰 实习记者张梦洁北京报道 养老金并轨今年有望破题、养老金并轨已给出时间表,随着两会的深入召开,与养老相关的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统一的城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贤文

  本报记者耿雁冰

  实习记者张梦洁北京报道

  “养老金并轨今年有望破题”、“养老金并轨已给出时间表”,随着两会的深入召开,与养老相关的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被人社部门解读为养老金并轨有了时间表。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我国相继推出养老金改革政策,包括“新农保、城居保合并政策”、“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可以预见,原本割裂的养老金体系,正在逐步融合。

  对于不同群体养老并轨的趋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贤文,在他看来,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成为改革方向,建立基于职业定位的全国“大一统”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引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未来。

  未来是“大一统”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1世纪》:今年两会上,养老金并轨仍然是热议的话题,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养老体系的分割状态?

  程贤文: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四轨并行”,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的是财政供给型传统退休金制度,企业职工适用的是“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适用的都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上述制度分别覆盖不同人群,构成一个多元结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这一体系广覆盖的同时,也处于一种“碎片化”的非均衡状态。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群体分割、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分割,导致体系混乱、公平性不足、可持续性尚不确定等缺陷。

  《21世纪》:养老金“双轨制”一直被认为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制度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缴费,但退休后却能享受比企业职工高几倍的养老金待遇,是养老体系中人为造成的不公,你认为养老金并轨的重点在哪里?

  程贤文: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当前,在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中,瞄准公平,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成为改革方向,而农民这个庞大的职业群体,则被排斥在职工范畴之外。

  我认为必须重构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职业界限和户籍限制,建立基于职业定位的全国“大一统”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也是职业

  《21世纪》:那你认为未来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如何设计?

  程贤文:当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成社会共识,并已提上改革日程。倘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成功并轨,按此思路今后我国养老保险或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工资收入为基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二是以非工资收入为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农民都是职业群体,这是其共同属性。职工养老保险是现行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相较而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制度运行成熟稳健。从职业属性分析,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农民完全可以纳入到“大一统”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来。

  我国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考虑到就业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对单位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作出不同安排,其中单位就业人员,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形成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社会统筹,8%记入个人账户。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正好契合农民就业的性质,给农民直接加入现有制度留有接口,即农民实现单位就业的,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按单位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其他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21世纪》:没有土地的纯农民如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程贤文:农民失去土地、不再以务农为职业后,应当获得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内容,考虑到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将失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目前比较适宜的做法。

  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不同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缴费办法;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

  失地农民、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是问题,纯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但只要认同农民的职业属性和职业定位,只要认同农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等职业属性的无差异,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

  《21世纪》:如果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新农保要高,农民有缴费能力吗?

  程贤文:国家统计局《2012年中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农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17元,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7%。

  连续三年增幅达到两位数以上。2013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2.3个百分点。

  所以,无论是现状还是趋势均表明部分农民是有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能力的。在同一个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下,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或设置适合农民特点的缴费比例,似乎比两个体系并行更具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无论农民是否具有缴费能力,突破户口限制,为愿意进城和留在农村的农民创造平等的养老保障制度条件,给予农民选择参保的机会,是体现机会公平;对于有能力参保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体现结果公平。

  《21世纪》: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是不是可以完全取消新农保?

  程贤文:2009年9月开始进行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冲击、缩小城乡差距及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新农保兼有福利性和保险性,并且福利性远大于保险性。针对缴费能力不足的农民、缴费期限短且青壮年时期缺乏积累的“40、50”后农民、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的农民以及农村贫困家庭的老人,应该按照个人意愿继续参加新农保,并将其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新农保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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