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国企改革路线图逐渐浮现 三大模式将主导未来的国企改革进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81009
内容摘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晰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而各地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尝试和探索也为国企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国企改革路线图逐渐浮现,三大模式将主导未来的国企改革进程。 方向:国企改革将在哪些领域展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晰了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晰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而各地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尝试和探索也为国企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国企改革路线图逐渐浮现,三大模式将主导未来的国企改革进程。

  方向:国企改革将在哪些领域展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晰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报告明确了将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七大领域。报告称,“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

  而且,提出了同步的配套制度。“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七大领域主要是在中央国有资本领域的改革方向,而地方国有资本改革的方向可能更加宽泛。在2月27日广东国资委召开的省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上,广东国资委抛出了54个引资改制项目,涉及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冶金矿产、电力、旅游休闲、金融投资、医疗卫生等13个行业。

  而上海市对国资改革的领域定义则较广东省更加宽泛。根据改革目标,对竞争类国企,上海要求能整体上市的要尽快上市,不能整体上市的,也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企,也要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能力。也即是说,国资改革涉及到了上海市所有的地方国资企业。

  相信其他地方也将遵循广东省和上海市的国资改革路径,在中央国企改革方面,将集中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而在地方国企改革方面,有可能涉及到所有的地方国资企业。全国国资系统有望迎来一轮大规模的整合和改制。

  路径:国企改革将以哪种方式进行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发布起,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已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期,本轮改革着重强调以管理资本为核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吸引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源参与国资改革,支持各类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不断激发国有资产及国企改革创新的动力和转型发展的活力。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意味着在管理上将出现多重转变:其一,从管理全口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其二,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其三,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国资改革总体思路

国资改革总体思路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那么,在确定了总体思路后,国企改革将以何种方式进行?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显示,目前,国企改革共有三种模式:资本拓展模式、国企造血模式、资本协作模式,这三种模式将主导未来一段时间的国企改革进程。

  国资改革三种主要模式解析

国资改革三种主要模式解析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资金匮乏始终是相对次要的要素,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体系的不健全是制约国有资本发挥更大力量的核心要素。正如习近平所言,“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同时强调,“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

  而在开展资本化运作的过程中,非国有资本逐步被引入到混合所有制中,各方资源随之被导入进来,优秀的人才、先进的管理、市场化的运营体系等可以弥补国有企业的短板。但是,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民营资本目前依然处于观望状态。开放的行业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如何保证民营资本的投资权益等问题依然有待解决,这需要在体制和机制配套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国企改革路线图逐渐浮现 三大模式将主导未来的国企改革进程”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311/3000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