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问责。
据预测,到2030年全国用水将达到高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确立“三条红线”作为硬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由水利部等十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各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依据《实施方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实施方案》强调,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按照《实施方案》,今后水资源管理措施将更加严格: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