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要突出“乡土味”“文化味”和“休闲味”,让广袤的乡村成为常居者守望相依的美好家园,成为旅游者心驰神往的梦里故乡。
刚刚过去的马年春节,身边的不少朋友都体验了一把乡村旅游。有的带着全家老小在家乡附近的山村看竹海、泡温泉;有的在西南少数民族集中地区赶大集、品美食,感受别样的民俗风情;还有的跑到了沿海渔村,和渔民一道出海捕鱼……美丽的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迥异的乡村体验,让朋友们流连忘返。
但是,快乐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朋友抱怨,热门的民俗度假村人满为患,饭菜质量、服务水平都打了折扣;有的朋友诉苦,农家乐的住宿条件咋还这么差?路咋还这么难走?
这几年,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紧密连接城乡的新型业态。城里人到农村休闲、消费,放松身心的同时也促进了城乡交流;农民则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了农业和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收入快速增加。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兼顾乡土特色与人文景观的精品较少。加上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服务不完善,乡村旅游业人才短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很多地方的乡村旅游还停留在采摘、吃农家饭上,难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多元化的休闲需求。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无疑为乡村休闲旅游提供了发展机遇。应当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传统村落与民俗等方面的优势,把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在立足资源优势、尊重民俗民风、彰显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让广袤的乡村保持自然优美的田园风光,成为常居者守望相依的美好家园,旅游者心驰神往的梦里故乡。
发展乡村旅游,政府应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根据乡土民情、地域文化、山水资源等做好长远规划,加强对旅游业的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让乡村旅游真正热起来。还要通过政策宣传、资金帮扶、典型示范等多种渠道,加强引导,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同时拓宽乡村休闲旅游的经营主体,引导从农户经营为主向农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经营发展转变。
乡村旅游的特色在“乡村”二字。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因此,与城市旅游项目和传统景区游览不同,乡村旅游一定要突出“乡土味”和“文化味”。要尊重农耕文明,深度挖掘乡村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产品档次。同时,也要注重乡村旅游的“休闲味”,重视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促进创意型休闲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