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加快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 培育和发展有创新能力种业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8902
内容摘要: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载体。种子技术的创新,带动着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业环保、农产品加工等各领域的发展。品种选育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就会带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幅提高。可以说,种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载体。种子技术的创新,带动着耕作栽培、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业环保、农产品加工等各领域的发展。品种选育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就会带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幅提高。可以说,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里,并且主要装中国粮,就必须牢牢把种子抓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我国不断增强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把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必须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围绕着种子问题作了精辟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突出种业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地位,把种业做大做强。

  近些年我国种业发展取得很大成就,培育和推广了一大批优良品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作用十分明显。但必须看到,我国种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整体水平还不高,种子企业的科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比较弱,种业还不能充分发挥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我们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筑牢种业安全根基。

  一、加快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我国种业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面对种业育种创新主体、模式、机制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必须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当前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关键是要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技术、资源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要鼓励主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限期与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科研人员要专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对基础性公益性投入予以重点支持。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打破人才流动体制障碍,消除身份限制。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培育和发展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种业企业。企业强则种业兴。发展现代种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通过项目引导、政策奖励等,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组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企业品种创新能力。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并购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单位和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种子企业,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要强化政策支持,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税收、信贷、种子基地建设、科研项目、品种审定、科研人员落户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全面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能力。

  三、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种业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关键在科技创新,核心在科技人才。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要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允许一部分科研人员先富起来。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改变论文导向机制,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集中力量组织好良种攻关。农业发展,品种先行。提高我国种业发展水平,必须紧紧围绕良种培育这—核心任务,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要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联合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多方积极性。启动实施重大良种攻关专项,通过搭建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紧密合作,力争在重点作物、核心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多元投入新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和适合机械化、设施化的新品种,实现新一轮品种的更新换代。

  五、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繁育基地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和优势育种制种基地是国家的战略资源,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由政府主导,切实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要加快编制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种质资源安全。加强国家级制种基地、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着力改善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的保护和建设,划定南繁科研育种永久保护区,实行用途管制,守住这一事关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同时各方面要大力支持南繁基地建没。

  六、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改革开放是我国种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国际化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发展现代种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宽广的视野,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开放中竞争、在竞争中发展,促进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转变。要着力提高“引进来”质量,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优异种质、先进育种制种及装备制造技术。要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品种权和专利技术的企业开拓国外种子市场。要加强种业国际交流与产业安全管理,积极参与种业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进国家间、区域间的种业合作。强化种业安全监管,规范种业科研对外交流合作行为,做到开放有度、监管有效、安全可控。

  七、营造种业发展良好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前提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种业管理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大决心解决长期存在的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使市场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要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创新积极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要加快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为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八、抓好林木种苗工作。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既是促进林业发展、保障林产品供给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以保障供应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要紧紧抓住林木良种使用率低这个突出问题,改革林木良种选育科研体制,优化科研资源分配方式和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要抓紧摸清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发展现代种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下决心把种业搞上去,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加快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 培育和发展有创新能力种业企业”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40122/2885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