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畜禽养殖业发展与商业模式分析报告》,在综合分析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北美以及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畜禽养殖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国外畜禽养殖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体现在行业高度组织化、共赢性经营模式以及行业组织的巨大作用三个方面。
行业高度组织化
在发达国家,农业属于高度组织化的产业之一。而在农业内部,禽畜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要远远高于种植业、林业和渔业,其主要原因在于许多禽畜产品属于鲜活产品,货架期很短,要提高销售效率就需要把生产者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的销售,因此需建立各种产业组织。
根据产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划分,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技术组织,与三种组织对应的名称分别是农民联合会、农业合作社及农会或农业协会。
图表:发达国家畜禽养殖业产业组织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共赢性经营模式
发达国家禽畜养殖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我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目前的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为“公司+农户”,而发达国家禽畜养殖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为“合作社+公司+农户”,以下我们对上述两种模式进行简要介绍。
(1)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
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反映的公司与农户之间基本是一种买卖关系,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公司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甚至有时存在经济利益纷争,彼此之间缺乏诚信与关爱。
(2)国外的“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国外的“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社是公司的所有者,农户是合作社的股东,因此,农户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农户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公司和农户之间在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方面存在着一种互动力,形成了“品牌——市场——收益——品牌”的良性循环。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很难形成这种良性循环。
行业组织的作用较大
发达国家的禽畜养殖业产业组织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既可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又可以为农民提供公众服务,起到了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政府赋予行业组织许多权利,例如,行业的规章制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技术推广、政府补贴的发放、质量认证、市场监督等许多工作都交由行业组织办理。
而在我国,目前行业管理的许多权利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但由于人力资源缺乏,许多事情想管而无力去管,很容易形成管理漏洞,不利于产业的发展。我们认为未来政府部门应该逐步放权,让行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