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无独有偶,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地方土改抢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按官方界定: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直以来,这些财产权利真正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小。以农村建设用地为例,我国城镇建设用地约2.5亿亩,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虽也有2.5亿亩,但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收益却极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各种限制,如果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的巨量资产,将带来无穷的发展力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安徽省就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与市场预期有落差
市场的预期与实际的政策解读总会有不小的落差。大幕开启农村的集体土改,在2013年12月迎来官方的持续定调。
标志性事件是在2013年12月5日,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是对中央文件的误读。陈锡文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2013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再度明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其后不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事实上,《决定》提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有一个前提条件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陈锡文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