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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中提出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抵押等权利化解贷款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81061
内容摘要: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4日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贾晋京今天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发展需要解决城乡在资金要素上不平等交换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为化解农户贷款难打开

专家: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为农村金融打开思路

  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4日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贾晋京今天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发展需要解决城乡在资金要素上不平等交换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为化解农户贷款难打开思路。

  贾晋京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农民贷款融资成本高的一个原因是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而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必然会引入到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发展提供的金融服务上来,会为农民抵押贷款打开一定思路,但仍需要制度保障。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振江昨天也公开表示,未来农村金融发展还需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上实现新突破。李振江称,《决定》指出,允许将农民的集体资产和住房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而农村土地房产是农民持有的最重要资产,多年来其抵押担保权由于法律因素和农村产权市场缺位而无法实现,是农户贷款的重要“瓶颈”。放开这些财产的抵押权,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抵押担保难题的解决。

  贾晋京同时表示,《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这些措施为农民成为有自主权的合格承贷主体,参与更多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方便。

  而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流向城市,未能支持三农发展,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村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讲,农村存款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把资源投向收益较高的城市地区,而一般的农村项目难以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农村地区信贷投放难以实现突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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