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 经济观察 » 正文

农业部昨日公布: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最低1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82697
内容摘要:中国农村网综合报道:农业部昨日公布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须在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最低150万元。该《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对农业部提出的明年加快构

 

  中国农村网综合报道:农业部昨日公布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须在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最低150万元。该《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对农业部提出的明年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重要推动作用。

农业部:国家示范社年经营收入须超150万元

  《办法》规定了国家示范社的申报标准、评定重点和申报程序。要求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社,并提出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标准。提出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国家示范社要求经济实力较强。《办法》规定,国家示范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固定资产要求上,东部地区2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要求上,东部地区5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50万元以上。

  在入社成员数量要求上,国家示范社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办法》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明确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强调建立国家示范社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打破了国家示范社称号终身制,让国家示范社成为“一潭活水”。明确提出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部昨日公布: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最低150万元”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1224/2861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